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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欺诈

(2020-01-08 06:54:46) 百科综合

国际贸易欺诈

国际贸易欺诈通常是指在国际货物贸易、航运、保险和结算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纰漏,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非法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货物、金钱或船舶的行为。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国际贸易欺诈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trade fraud
  • 根据:进出口业务的主要流程
  • 伪造提单:国际海运欺诈
  • 通过:预借提单、倒签提单

国际贸易欺诈的类别

国际贸易欺诈(International trade fraud)
根据进出口业务的主要流程,国际贸易欺诈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国际海运欺诈

(一)伪造提单。提单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支付中都是重要的单证之一,是海事运输中重要物权凭证。因此,一些国外的不法商人伪造提单进行欺诈。
(二)利用非法提单。主要是通过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进行欺诈。
预借提单是指在海运货物尚未装完或根本未予装船的情况下,应託运人的请求,由承运人提前签发的提单;倒签提单是由于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口商为了不影响结汇,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要求的装船日期签署的提单;託运人交付承运人的货物在主要标誌、件数或外表状况存在不良的情况下,由託运人出具保函而让承运人出具清洁提单,以便顺利结汇,这便是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以上三种行为都是承运人和託运人合谋欺诈第三者的不法行为。
(三)保险方面的欺诈。主要是船方和託运人(卖方)为了获得高额保险费而蓄意破坏船舶及货物。

贸易契约主体欺诈

(一)虚构契约主体欺诈
1、一些不法国际“商人”在订立契约时虚造不存在的公司实体或以无贸易资格者冒充有贸易资格者进行欺诈。这些人所代表的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或者是根本没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的商行。他们编造假的公司名称,製作假的个人名片与我国外贸企业进行洽谈,骗取货物或货款后逃之夭夭;或这些人是仅能提供公司名称、个人名片、联繫电话而不具备签署贸易契约资格的中间商。他们多来自于韩国、日本、香港和台湾地区等地,因为熟知中国内地情况,能招揽一些生意而从中牵线挂鈎,收取佣金,却不能从事直接的货物买卖。
2、利用独立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地位进行欺诈。这种子公司所属的母公司知名度较高、资本雄厚,而子公司的资本很可能少得可怜,因而打着母公司的招牌招揽大额生意,超过了自己的付款能力,而又是独立注册,具备法人资格,财务上与母公司相对独立。因此,契约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风险,我外贸企业损失很大。
(二)变更契约主体欺诈
在国外公司与我国外贸企业签订契约后,在履行过程中外方编造藉口称自己无法履约,向我外贸公司提出比原契约更为优惠的履约条件而建议由另一家外国公司代为履约。在此优惠条件的吸引下,我外贸公司对国外代为履约方的资信等情况未做深入的调查了解,在不知其底细的情况下同意由其代为履约很容易上当受骗。
(三)有限责任欺诈
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商业实体多为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法律特点就是公司以全部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因而一些国际贸易欺诈者以很低的资本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广泛联繫客户,在超出自己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大量下定单,以合法的形式签契约或开出保函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货款,最后即使是法院判令其付款,但按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也只承担少得可怜的注册资本金额,而令供货商损失惨重。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的契约主体欺诈事件时有发生,其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但我外贸企业只要保持警惕,在签订契约时做到严密、谨慎,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或减少被骗案件的发生。在与国外公司进行贸易洽谈时,我外贸企业可直接要求外商提供关于其资信方面的材料,如法人资格证明、营业证明、注册资本及法人地址等。另外,可通过银行、行业工会、进出口商会、友好公司的海外机构及国外出版的企业黄页等渠道了解调查外商的资信状况及实力。

国际贸易结算欺诈

  (一)伪造开立信用证。主要是国外买方与一些不知名、信誉差的小银行相勾结向我出口公司开立假的信用证骗取我方发运货物,在其通过“开证行”取得提单后不付款而逃之夭夭。
(二)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一些进口商往往要求银行在信用证中加列一些出口商不易察觉或较难满足的“软条款”来增大出口商的风险,从而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而要求我出口方对货物降价处理。常见的软条款有以下几种:
1、信用证规定的各种日期较紧。信用证业务中的日期主要包括信用证有效期、货物的最迟装船日期以及出口单据的提示日期三种。如果信用证规定的上述主要日期都比较短,我出口方就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发货、交单等行为,从而造成单证不符,影响收汇。
2、信用证对单据要求规定特别严格、繁琐。当进口商收到单据后,则百般挑剔,吹毛求疵,挑出一些无关紧要的瑕疵作为不符点。面对这种情况我出口方满足“单证相符”的难度就会加大,进而影响安全收汇。
3、信用证规定一份正本海运提单由出口商在发货后直接寄至进口商。这样我出口商就会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买方可以在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提走货物。
4、信用证规定买方的收货通知作为卖方交单议付的单据之一。买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卖方在得不到其收货通知的情况下无法结汇。而后买方就会以其收货通知要求卖方降价处理货物。
5、利用信用证条款加大出口商的出口成本。当信用证规定所有的银行费用均由出口商承担或所有进口国以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出口商承担时,上述条款对出口商是非常不利的。出口商不可能确切了解信用证业务中涉及的银行费用的高低等问题,无形中会加大费用支出,增加出口成本。
(三)开证行审单吹毛求疵,拒付货款,擅自放单。
(四)电汇、信汇或D/P等结算方式的欺诈。此类结算方式由于费用较低,方便快捷,在出口业务中常被採用。但是此类付款方式完全基于双方的信誉,风险很大。对于电汇和信汇,最大的风险就是卖方将提单等物权凭证交给买方之后,买方提货后拒不付款或买方付款后卖方不发货。对于D/P,买方极有可能要求卖方降价处理货物或要求卖方将D/P改为D/A而进一步欺诈卖方。所以,在进出口业务中,除非有特殊协定或长期的合作关係,以上几类结算方式不宜採用。

国际贸易欺诈原因

国际贸易欺诈发生的原因
发生国际贸易欺诈的原因众多, 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利益驱动

财迷心窍是贸易欺诈发生的根本原因。正如香港民商法专家杨良宜先生在《提单骗案例释》一文中指出的,想一朝致富,投机和欺诈是门路,精心组织的海事欺诈,往往给骗子们带来了好运气? ?欺诈成功和随之而来的荣华富贵以夏不断进行欺诈的欲望,恶性循环永无止境。接着便是受害者叫苦连天或国际贸易趋乾混乱。有人形容“提单是一把打开浮动黄金仓库的钥匙,可见伪造提单获利何等丰厚。

贯倒存在漏洞

现行国际贸易惯例中存在的漏洞使得不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例如现行国际贸易中大量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而现行的1993年修订的《 R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规定: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业务,有关各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只要受益人提供了表面上完全符台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有义务付款,而不管单据的真伪:即使该单据系卖方伪造,银行也应该承担对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付款的义务。信用证的这一特点为卖方利用伪造的单据进行欺诈客观上提供有利条件。

契约履行难以控制

国际贸易是以交易双方当事人彼此以诚相待、相互信任为基础而进行的。一般来说,在国际贸易台同谈判阶段,一方当事人想要公开欺诈对方是很困难的。但在台同订立后的履约阶段,买卖双方远隔重洋,身处异地, 互不见面,各尽各的义务,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是完全凭各自的意愿行事,任何一方想要控制对方的履行行为都是比较困难的,这就在客观上为一方当事人欺诈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可能。

打击不力

虽然国际不法分子的欺诈行为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造成巨大贸易损失,激起了国际经贸界的极大愤慨。但由于国际贸易欺诈是一种非暴力的不法行为,人们并不觉得它是一种严重的国际犯罪行为, 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1980年联合国贸发会议曾经先后两发在日内瓦召开研讨国际贸易欺诈的会议,但由于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打击国际欺诈的任何协定。虽然有些国家和地区制定过关于惩处欺诈的法规,但由于国际贸易欺诈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进行,而各地区的法律仅能在本国,本地区範围内具有管辖权,从而使打击跨境贸易欺诈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国际贸易欺诈的防範

首先,我方外贸企业同外方洽谈出口契约时,应要求进口商以与我方银行有代理关係的银行或国际知名、信誉良好的大银行作为开证行。对于其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应由我方银行通过核对印鉴、密押等方式来辨别真伪。而且最好要求知名大银行对外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加保。
其次,要仔细审核信用证,注意是否含有“软条款”。如果信用证含有“软条款”,应要求开证行修改或删除。另外,当我外贸公司为信用证开证人时,应仔细核对收益人提交的单据的真伪及有效性,一旦发现欺诈行为,立即通知我方银行并要求其止付,在必要时,还可通过法院向银行发出止付令。
最后,对于新客户和一些贸易不已开发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最好选择信用证方式结算。对于一些长期合作的资信好的客户,可以选择较为便捷的付款交单方式或电汇方式结算。至于承兑交单方式,应儘量避免使用。

常见的国际贸易欺诈

常见的国际贸易欺诈欺局

放长线钓大鱼

这种骗术一般採取的策略是先以几笔小单赢得出口商的信任,一旦取得信任便立即提出签订大额契约,之后便狠咬一口致人半死,随后开始人间蒸发、渺无音信。有些大骗局甚至能够潜伏1~2年,忍让数十笔小额生意,等到出口商已经完全没有了警惕心理,便实施大额的诈欺计画,这种欺诈的隐蔽性很强、识破骗局的难度比较大,因而危害性也很大。

内外勾结暗藏杀机

在进出口贸易中,大多数外商的资信都很好,但也存在一些不法分子从一开始就居心不良,图谋不轨。他们利用中国中小企业缺少国外销售渠道和信息的劣势,以投资或融资救世主的身份亮相,博得暂时信任便立即引诱企业上钩,速战速决,企业入套便立即收网提款脱身,随即便消失得无影无蹤。

双重契约自吞苦果

所谓“双重契约”,是指中方一些企业出于获取违规利益的目的,与外方签订两套契约,即一套是正常加工费的契约,一套是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时压低、虚报加工费的虚假契约。对于申报契约涉及的加工费外方正常付汇,对不足部分外方则通过地下钱庄或携带现金出境、借用雇用社会闲杂人员的名义或以公司职员个人名义,在个人用汇限度内电汇等非正常方式补齐。一旦资金紧张就拒付或拖欠上述的不足部分,此时中方由于涉嫌协助虚假报关,往往对此类欠款无法正常追索。本来中方企业是想藉此获得利益,但往往被一些不法外商利用,进行欺诈,这些企业不但没有获利,反而陷入外商的圈套,只能自吞苦果。此外,外方一般利用中国企业相互间竞争激烈的特点,要求先交加工货物、后付加工费,一步步地拖欠货款,逐渐套牢中方,或突然给一个大订单,中方发货后外方就杳无音信。此外,个别中小企业与某些外国公司不签契约,一旦出现问题,中方往往提不出未正常付汇的证据,同时涉嫌协同逃漏关税,加大了追讨货款的难度。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进口方为了达到减少关税的目的,要求籤定两份契约,一份契约的交易金额低于实际交易金额,用来报关,另外一份契约显示的是真正交易的金额。大多数情况下,出口商都是抱着与人方便的想法,同意签定双重契约,但这样做却包含着很多的风险,万一在贸易中进口商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恶意拖欠或拒绝付款,出口商所签定的实际交易金额的契约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出口商这时往往很被动,甚至只能承担损失,自吞苦果。

黑心船东骗财骗物

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货物的风险自越过船舷开始就移转给买方。如果船东是见利忘义之徒,买方很可能面临一种欺诈——船东欺诈。有时,C.I.F买方会突然收到船东的指示,要求买方支付一笔钱款以供加燃油之用,否则,要将船开到中东将货贱卖。碰到这种情况,买方左右为难,如果给,怕是个无底洞;如果不给,又怕船东恼羞成怒,真将货卖掉而血本无归。更有甚者,一些船东在港装完货后,就销声匿迹。

涉外仲裁谨慎选择

近年外商利用涉外仲裁行骗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但并未引起我国企业的足够重视。专家们在分析原因时认为,我们企业在涉外贸易中,法律意识谈薄,对涉外仲裁机构的公正性及国际仲裁规则不了解,往往只认订单,在仲裁所在地选择上抱无所谓态度。

样品虽小照骗不误

另外还有一些骗子专门以骗吃骗喝骗样品为主要目标,儘管对企业来说,经济损失并不算太大,但牵扯了不少的精力和时间,也是一种浪费和损失。

常见贸易诈欺14招数

招数一: 契约 诈欺
这是犯罪分子常用的诈欺手段之一。在通常情况下他们一般先成立一个皮包公司(甚至虚构一个公司),这些公司往往从外表上能起到掩人耳目的目的),然后他们便与你签订购销契约,向你购货,货到后按月结款。先前的几次小数额交易,他们都会及时付款。别急,这只不过是骗你信任的手段而已,他们一般都会在最后一次要上一大批货后便人间蒸发,或是付少量订金拿走大批货物后消失在茫茫的中华大地上。
招数二: 空头支票 诈欺
疑犯在其作案初期,不会马上使用空头支票,而是先用现金进行小数额交易,以赢取你的信任,等你对他完全信任之时,他便会表示,想做大点,多拿点货,带现金不方便,希望能以支票交易,最后拿到一大批货物后,在支票到期前人去楼空,从而诈欺多家当事人。现有空头支票诈欺在顺德容桂地区的经济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可千万要留神哟! 
招数三:金蝉脱壳
通常疑犯会先租用一个商铺或是出租屋、甚至是空地,然后要求你送货到其租用的地方,并佯称卸完货后再带你去收取货款,可在途中,他们往往会想尽办法藉故离开,等你发现不妥返回卸货地点时,货物早已被人全部运走。从2002年1月至今,顺德容桂地区已发生19起以此手段诈欺的案件,被骗货物包括电器、钢材、轴承、药材等。
招数四:以传真电汇单骗钱
疑犯向你购货,并把电汇单传真给你,待款到后发货。前几次交易都正常进行,等得到你的信任后,他们便急着要货,要求你收到传真后先发货,待货发出后,他们便马上到银行终止这笔汇款,利用传真电汇单与实际到账时间的时间差实施诈欺。
招数五:运输诈欺
顺德区容桂货运专业一条街对广大企业的货物流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个别货物运输企业在管理上的不完善,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骗子的手段一般是:先由一人在外地租房安装电话、专门负责接听电话,再伪造一假证件及假车牌,然后将假车牌装在货运车上,并在停车场等候,当你租用其汽车时,他们就以虚假的身份与货运部签订“运输协定”,帮你运货,从而将货运部的货物骗走。
招数六:偷龙转凤
疑犯会先打电话给你,称有某种货物供应,并以一个比较优惠的价格吸引你,当你同意进货时,他们则要求你要先办一张汇票,传真过来,以证明自己的资金实力才肯发货。他们收到汇票的传真件后便克隆一张一模一样的汇票,然后佯称已发货,并来到你的公司要求验真票才能提货,就在验真票的时候他们便用克隆的假票偷换真票,再推说货要明天到,到时候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招数七:利用运输车藏暗格进行诈欺
疑犯在送货过程中,在运货的汽车中安装一个装满水或者装沙的暗格,然后运货给你,过完地磅后,把货物运到你指定的地方卸下,在返回地磅回皮的过程中,偷偷把水或沙放掉,这样就等于加重了货物的重量。这种手段主要针对建筑、有色金属等行业。
招数八:以代销为名进行诈欺
这类诈欺多发生在铝材行业和陶瓷行业。疑犯先注册一间公司,然后声称自己怎样怎样有实力,销售能力如何强大,接着先帮你买小量货进行销售,在得到你的信任后,便大量的要货(先销售后付款),金额越滚越大,就这样把你的钱给“袋”走了。
招数九:信用证诈欺
按理说信用证是最安全的结算方式,但仍然有人中招。犯罪分子主要利用当事人对信用证的运作过程不熟悉,故意设定软条款,使你在不经意间违反条款而导致信用证失效,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招数十:以合作为名进行诈欺
骗子主要是以低技术充高技术或是以低档设备充高档设备作为投入进行诈欺又或者投入的设备只能用他提供的原材料,另外就是投入资金后通过各种手段、藉口,把自己投入的资金抽回来。
招数十一:发包工程诈欺
骗子通常会找一个準备建房子的地方,然后在附近租用一间房屋,装好电话,并印上某某房地产公司某某经理的名片,伪造好建筑图纸、工商执照、建委批文等物品,準备就绪后便四处找建筑工程队,一旦联繫上就带人来看工地,以骗取工程队的信任,再向工程队收取质量保证金、回扣或是要求当事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等骗钱。
招数十二:“装弹弓”诈欺
骗子先準备好钢材类产品,然后与你签订好购销契约,契约规定你要先付订金,并规定在某月某日某地全部提货。到了提货日的前一天晚上,疑犯来电话说由于某某原因明天不能提货,请等待通知,损失由他们负责。等待几天后仍没有讯息,你于是便到对方公司追货,但对方反咬一口,说你违约在先,没有準时来提货,造成仓库无法清空,新货无法进来,还要你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闹上法庭,也是你吃亏,很可能白白送掉订金。
招数十三:“做媒”诈欺
2002年5月的一天,顺德容桂XX实业有限公司的陈某突然接到一间自称是武汉某某高科技公司打来的电话,说自己专门生产一种“高级防化膜”,在渔业等方面有市场,市场价格三十多元/米,希望陈某能帮他们在顺德代理一下。正当他犹豫之际,突然有两人分别来到该公司询问是否有该防化膜出售,并表现出一副急需货的模样。陈某见状,忙与武汉联繫,武汉方面说:已经有一批货在广州,可以先去看看。于是陈便带着其中的一人去看货。那人看货后立即表示要这些材料,并马上付了订金5000元,于是陈某立刻付订金10万元,买了这批货。可等到货运回顺德,再联繫对方时发现均已关机,再到市场一打听,发现所谓的防化膜只是普通的一种布,价格也只是几元钱一米。
招数十四:贪便宜反遭损失
骗子先与当事人签订契约,购买当事人的优等品陶瓷,一个月付款。在交易过程中,疑犯要求更换另一种款式(二等品)。当事人当时就说:这是二等品,疑犯说:没关係我就喜欢这款。疑犯还会说:出货单还写优等品和那单价,到时候给我一点回扣就可以了。当事人还以为一家便宜两家着数,于是就发了二等品。结果一个月后,对方不付款,理由是货不对板,即使打官司,当事人就也只有输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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