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专员是一些国家或地区实行的对不良行政在法律救济手段以外所採取的非法律救济或法外的救济制度。行政监察专员1809年首先出现于瑞典,原意是指专员,诉苦官或鸣不平的人。他是由瑞典议会选任的高级官员,负责调査和建议解决公民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不良行为的申诉。
他是由瑞典议会选任的高级官员,负责调査和建议解决公民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不良行为的申诉。由于年度的工作报告公开发表,所以对受监督的机关有很大压力。后来这个制度广泛传播于世界各地,但各国的行政监蔡专员制度在组织职权,程式方面差别很大,大部分国家的行政监察专员都不能调査司法机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