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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措施撤销

(2020-05-07 21:48:28) 百科综合

行政措施撤销

行政措施撤销是行政机关取消已经生效的行政措施,被撤销的行政措施从其成立时起丧失效力,视为自始没有发生效力。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採取,也可以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採取。有撤销权的机关是原处理机关和对该行政措施有监督权的机关。可以分为合法行政措施的撤销和违法行政措施的撤销。

一般而言,凡规定公民的义务或限制公民自由的行政措施,若具有应当撤销的事由时,可以由行政机关自由撤销;凡赋予相对人利益,免除相对人义务的行政措施,撤销与否应根据公共利益考虑;凡行政措施的性质具有确定力的,只有在其作为确认的根据有错误或违法,因而对于确认行为产生重大影响时,才能依法定程式和方式撤销。撤销行为具有溯及力,行政措施撤销后,即视为自始没有採取过该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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