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令,或称行政法令,是国务院及其部门、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布採取重大的强制性行政措施的一种公文。分颁布性命令(令)和事项性命令(令)。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行政令
- 别称:行政法令
- 发布:国家领导机关或领导人
- 写作:标题和正文
写作
1.标题。
行政令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加上事由(如“关于……”)和文种(命令)组成。
2.正文。
行政令的正文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发令原由,即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原因、目的或依据。
二是命令事项,即施行的行政措施的具体内容。
三是施行要求。
要点
行政令由三部分构成:
(1)标题
行政令的标题也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类别三部分组成,且三部分必须俱全,不可简略为两部分或一部分。如“国务院关于实行棉花计画收购的命令”,不能简略为“关于实行棉花计画收购的命令”或“命令”。
(2)正文
正文一般先写发令目的、实施的起始时间和範围,后列具体内容,最后写明对违令者的处罚。
(3)签署
落款可以是机关也可以是机关领导人,领导人前要写明职务。同时,要写明签发日期。
行政令的写作通常不如公布令简短,对于正文中的具体法令事项,要写得既明确简练又清楚周密。
例文
例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命令
鑒于北京已发生了严重的动乱,破坏了社会安定,破坏了人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为了坚决制止动乱,维护北京市的社会安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政府正常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条第16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1989年5月20日10时起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採取戒严措施。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