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是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部署开展的国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标準》,经过初评、推荐、第三方机构综合评议确定的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授予石家庄、张家口、唐山、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武汉、襄阳、宜昌、西安、宝鸡、杨凌示範区、韩城15市(区)“国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称号。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国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 属性:城市
- 管理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
- 首批名单:石家庄、张家口、唐山等
开展试点
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鼓励地方政府发挥首创精神,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範带动全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部署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创建行动,选取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作为试点省份,探索开展创建工作。

综合评议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标準》,相关省份食品安全委员会经省级层面初评,推荐河北省石家庄等15个城市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託中国国际工程谘询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牵头组建由专家、媒体、行业协会、律师、消费者代表等各方参加的综合评议委员会,对上述城市创建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综合评议。



首批名单
2017年4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综合评议结果。经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石家庄、张家口、唐山、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武汉、襄阳、宜昌、西安、宝鸡、杨凌示範区、韩城总计15市(区)被推选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

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授予以下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称号。
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
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
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
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範区、韩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