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政策规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外文名:Tangsh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房 香:局长、党组副书记
- 潘树文:党组书记
主要职责
(一)制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範;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按规定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卫生标準和技术规範;组织开展对化妆品的监测和评价;负责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製、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範。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并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準;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範,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範、中药饮片炮製规範;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依法核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许可证和境内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变更许可证。
(九)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及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及特种药械。
(十)组织查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製、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负责食品、药品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职业资格準入制度。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府信息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
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督导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拟定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文稿。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政策研究;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範性档案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
(四)食品生产监管处
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下级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 食品流通监管处
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下级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餐饮消费食品监管处
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下级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
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下级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製剂配製环节监管;依法对药品生产环节的特殊管理药品进行监管;负责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和监督抽验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医疗机构製剂配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等质量管理规範;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準、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国家标準、医疗机构製剂标準和中药材炮製规範;协助承办药品、医疗机构製剂品种的再注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生产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八)药品流通监管处
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对药品流通环节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範;负责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依法对特殊管理的药品的流通及使用环节进行监管;负责组织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範认证;负责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监督药品网际网路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
(九)医疗器械监管处
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下级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製、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準、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範;监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下级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对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标準和技术规範;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处
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参与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工作。
(十二)应急管理处
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科技信息处
拟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推广套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检验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
(十四)行政审批服务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结果的公示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拟定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财务装备处
拟定财务、资产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制定机关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的购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直属单位资产、财务进行监督。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潘树文: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