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集贤产业园区于2009年6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园。园区位于S107 环山旅游公路以北,财神大道以东,尚九路以西。规划区控制面积为21.37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0平方公里。2018年9月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与周至县签署协同共建协定,正式接管集贤产业园,并更名为高新区集贤园战略新兴产业示範基地。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高新区集贤园
- 时间:2009年6月
- 地理位置:S107 环山旅游公路以北
- 规划控制面积:21.37平方公里
- 更名时间:2018年9月
发展定位
园区南临省、部、院、市合作共建的“国家级秦岭植物园”,西接中国道文化展示区和楼观台国家森林公园,北有三季常绿的万亩杂果林带。距周至县城25公里,距西安高新区38公里,距西安鹹阳国际机场60公里。
周至县集贤产业园区发展定位为:“生态周至,环保新区”,产业规划为: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先进加工製造业、旅游度假和文化创意产业。
园区目前已有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西安秦翔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飞扬书业有限公司、西安西微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天亿胶粘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仁康製药有限责任公司、新懿机电技术(西安)有限公司、陕西兴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陕西鑫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森普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企业进驻园区;其中4家已建成投产,7家正在建设,14家正在完善相关手续。
随着周至县国家级生态示範县、省级卫生县城的成功创建和周至县委、县政府“一园一城一区”(一园:集贤产业园,一城:周至县城,一区:楼观道文化展示区)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园区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环境保障和政策支持。周至县集贤产业园区将以其独特的地理优势、丰富的自然资源、良好的投资环境、一流的周到服务,热忱欢迎企业入驻兴业、共谋发展。
2018年9月30日下午,周至县人民政府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协同共建周至集贤产业园签约仪式在高新区隆重举行。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区县和开发区对口合作发展的精神,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和调研,达成合作共建集贤产业园,产业园区共建既是现实需要,也是实现共赢的重要方式。对于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加强资源的整合,促进双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参加签约仪式的领导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健,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航天基地党工委书记钟洪江,周至县委书记杨向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凡盟、县长陈旭辉、县政协主席蒋选亮及西安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工信委、投合委、科技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高新区领导、各街镇、各部门、各中心、各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周至县有关部门和相关镇主要负责同志。
2018年10月10日上午,高新区集贤园全体干部职工赴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参观学习。先后参观了高新区规划展馆、便民服务中心、西安环普国际科技园。
在高新区规划展馆,大家了解了高新区发展历程、发展现状、产业布局、发展规划等情况。
优惠政策
为了积极强化开放带动、园区带动、项目带动战略,努力扩大园区招商规模,重点鼓励农副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机电製造、高新技术及基础设施配套等项目入区,着力打造“生态周至、环保新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生产类项目的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徵收
第一条 企业从事特定项目的农、林、牧、渔业所得可以免徵、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徵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徵收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徵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徵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 创业投资企业採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第六条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準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二)其它税收
第七条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谘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徵营业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免徵营业税。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徵收
第八条 对投资集贤产业园区的生产类项目,免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土地税费徵收
第九条 对投资集贤产业园区的生产类项目,土地税费县收部分全部按下限徵收。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从县政府土地收益中代缴。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十条 投资兴办符合园区鼓励类产业的新建项目,办理各种证照时,代国家、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準收取。县内其它各种手续费、证照费首次全部免收。
(六)财政奖励
第十一条 生产类项目建成投产后,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两年企业实际上缴税收留县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企业实际上缴税收留县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奖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或技术革新。奖励由财政部门和产业园区管委会共同实施。
(七)重大项目
第十二条 对于有关重大项目的优惠实行一企一策。
重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一次性固定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
2、投资强度、容积率、建设密度、绿地率符合条件。
3、预计连续三年实现税收在 300万元以上,带动能力强的项目。
(八)中介奖励
第十三条 县政府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生产类投资项目按照实际进资所形成固定资产5‰奖励;非生产类投资项目按照实际进资所形成固定资产3‰奖励。
第十四条 奖励範围: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 奖励由中介人提出申请,投资方出具中介确认证明,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在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其它政策
第十六条 对于投资集贤产业园区的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投产后,除国税、地税、安监、环保四部门外,其它职能部门的检查必须写出申请,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在园区管委会备案后,由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陪同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对落户集贤产业园区的企业,在符合财政扶持的产业政策条件下,在申报财政扶持专项补助资金(包括陕西省支持西安加快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西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十余类)时,同等条件下,县财政将给予优先扶持。
第十八条 对于投资集贤产业园的项目企业,如需贷款,由周至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优先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 项目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园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全程跟蹤,全方位服务。
二、四类项目(商贸、旅游、娱乐、房地产开发)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契约并依
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準为每人每年4800 元)
第二十一条 四类项目享受生产类项目优惠政策:第 (一)项企业所得税的徵收、第(二)项其它税收、第(五)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第(八)项中介奖励、第(九)项其它政策。
三、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政策调整,本政策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政策由周至县集贤产业园区管委会解释。
申办程式
(一)项目登记
1、凡在周至县集贤产业园区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首先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资质单位编写)及其它材料到集贤产业园区管委会进行登记。集贤产业园区管委会与招商局考察协商后,由县招商局出具项目登记确认书(两个工作日办结)
2、集贤产业园区管委会準备材料,报请县政府召开项目预审会。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项目单位、集贤产业园区管委会、招商局、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国土局、集贤镇等为成员单位的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预审(土地初审、立项预审、环评预审、选址)。
3、项目预审会通过后,集贤产业园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全程跟蹤。项目单位先到工商局进行名称预审核准,再到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做环评报告表或报告书,同时与集贤产业园区管委会签定《入区协定》;与县统征办签订《预征地协定》。(两个工作日办结)
(二)项目立项
1、选址:由集贤产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建设局、国土局、集贤镇现场踏勘,集贤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选址意见书。(依据材料:政府会议纪要、可研、登记备案确认书。两个工作日办结)
2、环评:项目单位持会议纪要、可研、登记备案确认书、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或报告书到环保部门进行审批登记。(登记表两个工作日办结,报告表6个工作日办结,报告书12个工作日办结)。
3、立项:项目单位持以上材料到县发改委立项,县发改委审查后,依据许可权,出具项目立项备案确认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办结)
(三)土地预审及用地报批
1、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集贤产业园区内生物医药、机电製造、高新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基础设施配套等重点项目土地预审后可以申请开工。
2、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持以上档案及其他材料到县建设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三个工作日办结)
3、项目单位交纳完各种税费后,办理用地申请(1个工作日)、报批(1个月)、供地(1个月)、土地证(5个工作日)。
(四)建审手续
项目单位持前四项档案及其它资料到县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五个工作日办结)
(五)几点要求
1、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政策、程式办理各项手续。
2、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结手续,否则,应向县政府书面写出原因。
3、该程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