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雇员亦称“文官”、“联邦政府公务员”。在美国联邦行政机构中执行公务的,由联邦人事管理总署根据联邦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国家公职人员。国会的雇员、法务部门的法官、州和地方政府的公职人员不在此列。按照职务性质和产生方式的不同,分为政治任命官员和职业文官两大类,前者即政务官,后者是业务类常任文官,受联邦公务员制度的调节和保护。
美国高级行政职位是美国联邦政府中除外交机构、情治单位、政府公司等之外的所有行政机关,向联邦人事管理局申请设立的高级行政职位。行政机关对担任高级行政职位的高级行政文官的任用、调迁、薪俸、考绩、辞退有较大的灵活性,不受一般文官法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