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2015年改革事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2014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激发企业活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时间为2014年。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三亚市国有关停企业资产处置与重组工作实施方案
- 位置:三亚市
- 类别:国有关停企业资产处置与重组
- 时间:2014年
基本信息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2015年改革事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2014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激发企业活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对全市85家关停企业先行注销一批、处置一批、整合一批,推动国有资产最佳化重组”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属国有关停企业改革步伐,妥善安置好职工,彻底清理企业债权债务,处置和重组企业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劣势国有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现结合市属国有关停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国资国企改革精神为指导,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坚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方向。以市场化、产业化为导向,对优质资产进行整合开发;以资产处置、重组改变国资布局为着力点,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吸引”“放大”功能,使我市国有优质资产集中于三亚基础、支柱和新兴优势产业中,使劣势竞争类企业有序退出国有序列,使经济布局更加合理、科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做强做优我市国有企业,促进三亚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彻底原则
即全面清理、处置和重组市属国有关停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妥善安置好职工,彻底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使85家关停企业有序退出国有序列。
2.先后有序原则
即先分类分批託管再清理、处置和重组,优质资产优先重组,以存量换增量、以增量促发展。
3.科学发展原则
即统筹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係,因企施策,清理重组要“合法化、规範化、市场化”,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
4.广泛筹资原则
以国企改革专项资金为主,可通过资产处置、资产收益、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有效解决改革成本问题。
工作目标
按“三个一批”的目标推进,即“注销一批、处置一批、整合一批”。彻底完成85家关停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资产处置重组和职工安置工作,完成85家关停企业的清算注销工作,有序退出国有序列,并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进行资产重组,形成有竞争力的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企业。
用1-2年时间,完成85家关停企业的债权债务清查处理、资产处置与重组工作,通过引进外部资本,盘活重组优质资产转成资本,形成2-3家具有规模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关停企业逐个逐批办理注销手续,符合条件的可先行办理;债务巨大、资不抵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再行注销。
用3-4年时间,完成85家关停企业的清算注销工作,通过资本运作,最终形成3-4家符合三亚产业发展方向、有市场前景的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企业,完成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
组织领导
组 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熙德(市国资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三亚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任熙德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市属国有关停企业资产处置与重组的实施、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步骤
每项工作任务及步骤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方案、办法,严格按方案、办法稳步推进。
(一)摸清家底
通过对85家关停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深入核查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摸清关停企业的行业特点、经营现状、资产负债、人员安置及职工住房等情况,并对核查情况进行分析,做出客观评估,釐清债权债务和优劣势资产情况,为下一步资产处置与重组提供客观依据。
1.清产核资
聘请中介机构对关停企业的历史沿革、经营现状、资产负债、在岗及离退休员工人数、工资待遇、安置现状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报告。做到对企业资产全面清查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资产状况的真实性和财务信息的準确性。协助企业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对企业的债权债务就其起因、现状、账龄、计提及核销,以及相关追偿工作开展情况等逐项进行记录和分析,为企业进一步开展后续工作提供便利。
2.财务审计
主要对关停企业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其全面财务情况进行审计,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3.经济责任审计
在审查关停企业财务情况的基础上,对企业领导在任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作出评估鉴定。
4.资产评估
主要对关停企业资产现状价值进行重新分析估算,充分体现其真正价值,为资产处置重组提供準确依据。
5.深入核查
对关停企业清产核资情况,要深入核查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全面,特别是资产、债权、债务是否存在漏报、瞒报、重报现象,核实后应将清产核资情况在公司(厂区)範围内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管。并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了解企业和职工对企业改制重组的意见、建议和看法,及时掌握企业和职工的思想动态,确保企业改制重组的稳定。
(二)分类託管
根据85家关停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并结合市属正常运营国企的行业功能和主业特点,将85家关停企业分块集中託管至3-5家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和资本运营能力的国有正常经营企业,进行前期託管,并代表出资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由託管公司依法通过整合重组、转让、关闭、注销、破产等方式,对被託管企业及其资产和留守人员做出妥善处理。
1.企业分类
根据每家企业具体的经营现状、行业特点、资产性质、负债情况、发展前景等情况,将85家企业进行划分和集中,分成3-5类,由託管公司进行集中託管。
2.企业託管
应制定国有企业资产託管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分类情况,结合正常运营国企的行业功能、主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将85家企业分别託管至3-5家正常运营的国企。託管公司应充分了解被託管企业的情况后,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意向,经批准同意后,由市国资、託管公司、被託管企业签订三方託管协定,明确三方的职责、义务。託管公司接收被託管企业后,应履行日常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好出资人的利益。
(三)资产处置
1.债权债务的清理
对85家关停企业各项资产在全面清理、核对的基础上,通过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结合,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关停企业债权可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关停企业应竭尽所能偿还各种债务,债务偿还可通过资产变卖、资产收益、项目合作等筹集资金,对于银行债务,结合核销呆坏账、整体打包、打折回购、适当减让等方式处理;对于国企之间发生的债务,可以在国资委统一协调下,採取“三角债”互相冲抵、协商减免、债务偿还等多种方式处理。
2.资产转让
85家关停国企有效资产转让可以採取挂牌转让、招投标、协定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资产转让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处置方案,做好可行性研究,《处置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进入省产权交易所以招拍挂形式转让,企业应将交易所得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其次缴纳欠缴税费、清偿债务等。
3.资产划转合併
85家国有关停企业中,将部分行业相近或相同的企业资产无偿划转合併至效益较好的企业,包括留守人员、不良债务以及社会职能。企业划转合併,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划转合併手续。
(四)企业重组
85家关停国企经资产託管后,筛选出有效的、优质的资产,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合併、划转、併购、职工持股、引进民间资本或与省国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将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企业资产整合重组,重点发展海洋经济、旅游休闲、现代商贸物流、地产、热带农业及特色食品加工等基础、支柱和新兴优势产业,充分利用、盘活关停企业资产。
1.用1-2年的时间,基本完成85家关停国企60%的重组任务,形成2-3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企业。
2.用3-4年的时间,完成85家关停国企重组任务,所有企业通过重组,最终形成3-4家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控股或参股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开选聘经营人才,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
(五)企业清算注销
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市政府对无重组必要和无发展前景的关停企业做出解散决定后,市国资委应牵头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保护企业资产,清理债权、债务。
1.正常清算
清算组对企业人、财、物各方面进行管理,清理企业债权、债务等各种法律关係,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企业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按清算顺序清偿债务,债务清偿后依法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国资监管部门办理国有产权注销登记。
2.破产清算
企业解散清算过程中,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企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应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按照《破产法》进行清算。
85家关停企业在资产清理和重组过程中,条件成熟一家,向工商部门提请注销一家。争取在3年时间内,彻底将85家关停企业退出国有序列。
(六)留守人员安置
留守人员是在企业停产歇业后为处理企业遗留问题留用的人员,在改制关闭时已由政府财政资金给予了安置。随着企业资产处置与重组工作的推进,完成工作任务的留守人员应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务用工关係,发放补偿金和拖欠的工资,妥善予以安置。託管企业和继续发展的企业在聘用人才时,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聘用留守人员。
1.企业託管后,託管公司应对被託管企业原留守人员逐一清查,核查留守时的相关档案以及契约。根据被託管企业的实际,决定继续聘任留守人员,解决託管后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处置重组工作的需要。
2.解除有劳动或劳务契约的留守人员的关係时,应根据契约的约定办理,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或劳务契约被解除的留守人员,应根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係处理等问题的意见》(琼府办〔2006〕10号)文的规定发放补偿金。
3.託管企业继续聘用留守人员时,应重新与留守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契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在同等条件下,託管企业聘用人员时,应首先考虑原留守人员。
工作计画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名称
完成时间
1
清产核资
2013年3月已完成
2
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2014年8-12月
3
资产评估
2016年12月
4
制定託管办法
2014年8月
5
企业分类
2014年8月
6
审批託管申请报告
2014年9月
7
签订託管协定、託管企业接收
2014年10月
8
整合重组、转让、关闭、清算、破产
2016年12月
9
关停企业注销
2017年12月
工作经费
关停企业资产处置与重组工作经费,以三亚市国企改革专项资金为主,关停企业资产处置所得、资产收益、外部资金为辅。
工作要求
(一)市国资委应全面负责实施此次资产处置与重组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办法,每项任务步骤都要制定详细的方案,并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与重组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指导託管公司对被託管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关闭、转让、注销、破产等工作;对託管公司执行《委託管理协定》情况进行动态跟蹤监督检查;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理资产处置与重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各国有关停企业应高度重视此次资产处置与重组工作,积极向职工做好各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主动配合託管公司开展工作,并如实全面提供资料,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
(三)託管公司应认真履行託管工作的职责,设立相关的工作机构,制定相关的工作规章制度,编制託管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妥善安置被託管企业留守人员,切实有效地推进资产处置与重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逐步完成关停企业注销工作。
(四)社会中介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及时提供真实可靠可行的业务报告。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国有关停企业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并出具报告。从客观实际出发,不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影响,认真调查研究掌握详实可靠资料,採用符合实际的标準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公正的评估结论。评估机构对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客观性承担责任。
(五)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资产处置与重组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财政局确保所申请的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市国土局积极指导协助企业遵循我市当前国有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置土地资产;市审计局配合监督资产清查工作;市人社局配合完成人员安置工作;市工商局全力配合关停企业的注销工作;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积极提供税务相关意见,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减免欠缴税款的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关停企业房屋登记情况,并积极解决部分关停企业职工没有住房或现住危房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关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其他单位依职责积极配合。
(六)对在资产处置与重组工作中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瞒报、隐匿或未经批准擅自低价变卖、转让、变更国有资产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任何名义、手段私分关停企业钱物和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严肃惩处,并禁止聘请该中介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从事涉及市属国有企业的中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