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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2020-03-22 08:02:39) 百科综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为促进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健康发展,决定进一步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 文号:发改价格〔2010〕1579号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 实行时间:2010年7月1日
发改价格〔2010〕1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健康发展,决定进一步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桿上网电价政策。未採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桿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下同)。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桿上网电价。
二、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项目除外),上网电价低于上述标準的,上调至每千瓦时0.75元;高于上述标準的国家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仍执行原电价标準。
三、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桿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徵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脱硫燃煤机组标桿上网电价调整后,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中由当地电网企业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四、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林生物质上网电价执行情况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情况的监管,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五、上述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实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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