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豆资源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百科综合 / 正文

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2-20 15:32:22) 百科综合

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屏南县人民政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地点:屏南县
  • 对象:人力资源和
  • 实质:社会保障局
  • 成立时间:2015年6月30日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1〕83号)和中共屏南县委、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屏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屏委〔2011〕127号),设立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县公务员局合署办公,正科级。
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屏南县公务员局、原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併组建(加挂“屏南县公务员局”牌子),于2015年6月30日正式成立。工作内容涵盖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劳动关係等六大方面。内设12个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审批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工资福利股、人力资源开发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关係和劳动监察股、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股、考试录用职位股、考核奖励和监督股、退休干部管理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股;下属9个事业单位:屏南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县人事考试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退休干部管理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机构职能

一、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已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徵收职责交给县地税局。
(五)将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的职责交给县经济贸易局。
(六)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职业培训职责,推进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统筹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职责,深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体系,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协调推动农民工工作职责,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职责,推动乡(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二、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画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外国人(不含专家)在屏南就业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配套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配套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巨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八)拟订劳动关係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契约和集体契约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準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九)指导和规範管理全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承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配套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绩效评估、安全保卫、效能建设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画,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与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複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合法性备案审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
(二)就业和职业培训股
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实施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规範劳务派遣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规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做好外国人(不含专家)在屏南就业管理,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劳动保障“三基”建设工作。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的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实施办法,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準,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三)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股
统筹拟订全县城乡养老保险和城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配套政策、规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拟订全县城乡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基金支付标準;牵头拟订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範围及支付标準;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城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牵头组织实施“金保工程”和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牵头拟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县属企业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企业离休、“5.1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养老金调整工作。
(四)劳动关係和审批股
拟订劳动关係配套政策,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契约和集体契约制度;负责全县劳动标準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县劳动定额标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巨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牵头拟订全县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係三方机制的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负责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审核事项。

标 签

搜索
随机推荐

Powered By 种豆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