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值班、档案、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党政联席会的记录及纪要工作;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领导批示事项和政府民生工程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画生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人员的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总支日常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地点:宝应县
- 属性:非营利
- 性质: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挂“信访科”牌子)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承办本局的信访件;负责民众来访、来信、来电和书记信箱、省长信箱、寄语市长来信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件的交办、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全局信访工作的信息和归档工作;负责信访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档案的彙编及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承担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局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及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视窗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文秘、信息宣传(网路宣传)、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年鉴(地方志)等工作,负责局办公会议、工作分析会等行政会议的记录及纪要工作;负责局工作计画、工作总结、调研报告以及局主要领导讲话、报告等综合性文字的起草和审核把关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
牵头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督促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承担编制本部门财务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和政府採购管理工作;负责局各类资产管理;拟订重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下达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下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审核;负责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準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拟订全县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相关案件;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四)就业促进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
拟订全县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规範职业中介的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体系,指导和规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县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好失业统计工作;牵头协调处理职工安置、就业帮扶及再就业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农民工宣传报导和优秀农民工的表彰奖励;协调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和信息建设工作;参与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挂“技术工人考核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表彰、激励等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能手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参与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关工作,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实施全县高技能人才培养示範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订各类人员就业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并指导实施,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国家标準;拟订全县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科(挂“事业单位管理科”牌子)
拟订全县公务员考试有关规定、录用计画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组织、指导全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及录用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及录用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面试考官队伍建设;组织拟订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的政策,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机关单位人员计画;承办各类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事宜;承担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等工作;承办公务员交流、登记管理事宜;负责全县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
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职位分类标準和职务任免与升降、辞职辞退制度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按法定程式办理县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负责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初步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和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相关工作;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并组织实施,初步审核报请县政府批准的处分;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执行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的有关规定;承担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监督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编制事业单位用人计画并进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定管理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协调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定、竞聘上岗、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及指导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军官转业安置科(挂“县军官转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军转安置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安置工作方案并协调落实;协调、指导和督促驻宝部、省属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的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县转业军官随迁配偶的安置和随迁子女的入学、入托工作;协调全县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县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职称管理科(挂“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拟定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奖励等管理政策和计画的制定;负责职称(职业资格)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推行和指导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工作;承担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九)人才开发科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政策和计画制定、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重大活动的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负责人才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外国专家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专家项目的申报及审批后的管理工作,建立引进国(境)外智力服务体系和推广体系;负责来本县工作或定居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来本县工作的外国专家办理工作许可证和相关证件;承担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宣传及来本县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县在国(境)外举办的招才引智活动;协助外事部门处理在本县工作的外国专家发生的突发事件;综合管理全县专家工作,负责县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完善和加强专家联繫制度;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管理工作。
(十)劳动关係监察科
拟订劳动关係与监察综合规划和工作制度;拟订劳动契约、集体契约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实施规範,指导用人单位规範劳动用工管理;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县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拟订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範;负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各地开展劳动关係与监察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係三方机制;负责军转干部配偶、退伍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参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审查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协调全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承担劳动关係与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监察年度报告;负责对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个人收入分配关係实行调控和监测;拟订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收入管理办法;拟订最低工资标準并组织实施;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十一)工资福利科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受委託代管驻宝有关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年报;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和机关干部日常慰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及退休管理工作。
(十二)养老社会保险科(挂“农村养老保险科”牌子)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标準并监督实施;完善全县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和企业年金方案审查、审批工作;拟订基本养老金和社会保险调整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準;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拟订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及标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係转移接续办法;负责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政策,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运行程式的监督,对社会保险费及有关材料进行複审或审核。
(十三)医疗保险科
统筹实施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和标準;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认定;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範围及标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拟订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医疗保险救助工作。
(十四)工伤保险科(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协助县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準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拟订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範围;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标準和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因工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调解仲裁管理科(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统筹拟订本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规则、程式、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本县劳动人事争议实体机构和基层工作网路建设;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调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数据安全管理科(挂“信息管理中心”牌子)
负责全局数据安全和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本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管检查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软体和硬体招标档案的审核工作;承担局网站、网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按规定单独设定,机关党组织、群团等机构设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加强服务,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县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政策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和深化职称(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并落实职称(职业资格)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本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县工作或定居的外国专家;负责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任用、辞职、辞退、考核、奖惩和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县政府部门的绩效考评有关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定、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及编外人员管理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组织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画,协调全县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转业军官配偶的安置和随迁子女的入学、入托工作。
(九)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指导协调镇劳动保障机构及劳动保障平台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係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