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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2-12 17:21:29) 百科综合

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就业创业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实施面向全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高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準,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係转续办法。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综合调控。
(六)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全区企业人员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制定和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计画,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与服务,牵头留学归国人员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劳动关係工作体系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劳务派遣、特殊工时等政策规则。
(九)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最佳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範和最佳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营商环境最佳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机要文电、新闻宣传、会务保障、纪检监察等工作;协助局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综合调研、志史编写和印鉴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有关督查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处理职责範围内的信访事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行政规划和财务管理科。承办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分解协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编外人员工资核定工作;牵头全区政府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及依法行政的管理监督、审核工作。
(三)就业促进科。负责拟订全区就业创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全区高校毕业生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指导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本区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和新市民大讲堂建设工作;落实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本区农民工工作;负责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区各类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的综合协调;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培训规划;负责全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辖区内的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工作。
(五)事业单位管理科。编制和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计画,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定办法,按照管理许可权,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定方案的核准或备案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补贴;承担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管理和工资统计、调研等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制度;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病退鉴定审批工作;承担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和晋升等工作。
(六)人才工作科(职称管理科)。贯彻落实区人才工作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称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优秀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人才安居政策;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统计,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负责全区人才举荐工作;指导专家团队工作室建设工作。
(七)劳动关係科。负责落实全区劳动关係政策,实施劳动契约、集体契约制度;对企业工资和收入分配进行巨观调控和指导;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準的有关政策;推进全区劳动关係的三方协商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全区劳动标準执行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区劳动关係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社会保险科(工伤认定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指导和检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执行政策情况;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负责全区工伤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退休审批代办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九)劳动监察科。研究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察管理、执法检查;组织查处劳动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係方面的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提供劳动监察信息和政策谘询服务,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兼职监察员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调解仲裁管理科。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谘询服务,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申诉案件的调解与裁决;调解和处理因履行集体契约引发的争议案件;负责仲裁员资格证书和执行业务证书的申报工作,加强劳动人事仲裁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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