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区组织部门制订全区干部培训规划,按干部管理许可权,负责全区公务员、职员、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管理协调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培训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 外文名:Shenzhen Luohu District City Bureau of human resources
- 隶属:深圳市罗湖区
- 性质:政府机构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按干部管理许可权,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职位分类和正科级职务以下人员职数管理、录(聘)用、考核、任免、交流、迴避、辞职辞退、奖惩、培训和申诉、控告及出国(境)政审工作;
3、负责编制下达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画和工资总额计画;
4、负责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科级以下干部市内外(区内外)的调动和全区接收安排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工作
5、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管理人才市场;引进国外、港澳台智力和接收安排出国、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
6、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随军家属的安排;
7、负责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制定知识分子政策,负责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改革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区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我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综合管理的责任,引进和接收国外、港澳台智力,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健全辖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四)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争议仲裁、信访和劳动关係矛盾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企业用工违法行为。
(五)完善劳动关係协商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办理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业务。
(六)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外来劳动力的劳务交流活动。
(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计画安置和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工作,承担辖区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工作,组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的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九)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按管理许可权负责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协助组织部门制订全区干部培训规划。
(十)按照管理许可权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管理,负责正科级职务或七级职员(含)以下人员录(聘)用、考核、任免、出国(境)政审等工作;会同组织部门负责本区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工作;执行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準;负责区政府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含)以下干部的退休审批职责。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以上规範性档案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设定
(一)办公室。
承担政务公开、文电、党务、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后勤保障、财务管理以及工、青、妇、计画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承办、协调和落实本局依法行政工作,对本局拟作出的重大或具有争议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承担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接受区政府法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及宣传工作;组织有关重大课题调研和政策研究,参与重要文稿起草;承担与本局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就业促进科。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就业创业工作计画;负责全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组织宣传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辖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四)劳动关係科。
负责办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业务手续;劳动关係三方协商工作的日常事务;指导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和集体协商制度;负责审查集体契约和管理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接收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及指导服务工作;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最低工资标準等。
(五)人力资源配置科。
组织实施年度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计画;办理人员招调手续和应届毕业生的接收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监督管理辖区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指导监督人事档案管理。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协助制订全区公职人员培训规划并按许可权组织实施;承担职业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和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管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七)公务员管理科。
按许可权组织实施政府系统行政机关正科级职务(含)以下公务员(含聘任制公务员)和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位管理、录用、考核、任免、交流、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会同组织部门实施全区干部人事制度及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聘任制改革等工作;会同组织部门负责本区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军转干部安置任务;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职员与雇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定、人员聘用、聘任、考核、惩戒、解聘、辞聘等政策;按许可权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除另有规定外)七级(含)以下职员的任免、交流工作;指导协调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开展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
核定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标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工资基金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和人事奖惩中的工资升降的审核;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认定及其待遇核准、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核准;按管理许可权负责区政府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退休(退职)审批及工资管理。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核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及岗位聘任;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的组织实施。
(十一)信访科(加挂区劳动关係矛盾调解中心牌子)。
负责处理本局的来信、来电、来访;协调处理全区劳动关係矛盾调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与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统计分析。
其他机构
(一)区劳动监察中队(正科级)为区人力资源局下属行政执法机构。
该队主要职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劳动监察工作,并组织开展各类劳动监察专项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纠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依法成立的职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中介及职业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责;负责辖区欠薪保障基金垫付和区欠薪应急救助专项资金垫付具体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设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科级),为区人力资源局下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
该院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审查、仲裁文书送达、案卷管理等工作,管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和印鉴;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培训和管理事宜;协调、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原区人事局和区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划入区人力资源局,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