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早在2016年3月,我国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範区。
同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示範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三五’时期,拟在全国设立10个~20个示範区。
期间,组织沿海地方开展了示範区申报、方案审核等工作,最终确定了支持山东威海、日照,江苏连云港,天津临港等10个市和4个产业园区设立海洋经济发展示範区。
由此,海洋经济示範区也进一步从省级深化至市和产业园区。
2017年3月15日上午,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房建孟在“两会部长通道”上表示,準备在2020年前推出10至20个海洋经济示範区,国家海洋局将在年底对第一批进行验收。
房建孟表示,海洋经济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部分。2016年,海洋经济总量达到了7万亿元人民币,占GDP的9.5%左右。这几年传统的海洋产业发展得很好,新兴的海洋服务业发展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