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是为适应拓展经济发展空间、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而提出的。国家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提出了统筹海陆、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由于相对于陆地来说,国家对于海洋的开发开放经验相对不足,因此确定了若干地方作为海洋经济的试点。截至2013年9月,全国共批准设立试点的地区有:山东,浙江,广东,福建和天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
- 试点:山东等
- 截止:2013年9月
- 目的:开发海洋经济
- 试点地区:五省市
试点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要着力研究解决好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定位、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最佳化、临海产业布局、科技教育支撑能力提升、海洋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保护、海洋服务能力完善以及政策、体制、法规建设等重大问题。试点省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作责任落实到试点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按照统一的进度要求,抓紧编制完成发展规划和试点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省试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抓紧开展规划调研,帮助各省修改完善发展规划和试点方案。省部双方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共同努力使试点工作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新起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指示,是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指明了依託海洋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国务院确定在山东等沿海三省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对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对于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调整最佳化经济结构、深化沿海开放战略具有重大意义。山东将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做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在已有的良好开端和发展基础上,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科教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快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作出新贡献。

试点的设定情况
自2010年4月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山东、浙江、广东和福建、天津先后被确定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2011—2013年,国务院相继批覆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範区规划》《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和《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要求,发展改革委先后批覆了上述五省份的试点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