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洋执法》是赵晋着的博士论文, 是论述在新时期中国在快速崛起的过程中,如何确保海洋执法,维护部偶家安全、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论海洋执法》
- 作者:赵晋
- 类型:学术论文
- 关键字:海洋法 国际法 执法
基本信息
副题名
外文题名
On maritime law enforcement
论文作者
赵晋着
导师
周忠海指导
学科专业
国际法学
学位级别
博士论文
学位授予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授予时间
2009
关键字
海洋法 国际法 执法
馆藏号
D993.5
馆藏目录
2010\D993.5\3
内容简介
在现代法治的运行过程中,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者缺一不可。执法是行政权这一分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执法还是立法、司法和行政得以有效运转的保障。执法对于法治的意义,也就是海洋执法对于海洋法治的意义。 作为国际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平台之一,海洋涵盖了运输、能源、生态等众多至关重要的领域。人类从何时开始涉足于海洋活动,恐怕已经无从考证。但因人类从事海洋活动所诞生的海洋法律规範却作为历史的印记保留至今。从公元前2~3世纪的《罗得法典》开始,到20世纪后半叶的三次国际海洋法会议及其成果,再到今天世界各国对海洋的管理、使用与合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国际海洋法治的基本形态已然形成并日臻完善。 海洋法治总体上由海洋法律规範、海洋争端解决和海洋执法三个主要部分组成。海洋法律规範,準确地讲,应该做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和惯例,也包括相关的国内法律规範;海洋争端解决主要是国际、国内的海洋争端解决机制,前者如国际海洋法法庭以及国际仲裁庭,后者如某国的海事法院。至于海洋执法,首先是海洋法律规範对海洋活动加以调整的实际过程,其次是海洋法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得以实现的必要保障。 海洋执法是海洋法治体系中的枢纽,充当着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之间的桥樑。在海洋法治系统中,法律规範、争端解决机制、海洋执法都可以构成各自的子系统,而三者之间又有着无法隔绝的联繫,在这种联繫中,海洋执法的作用不可或缺,并且,海洋执法本身又是一个系统工程。 国家为什幺要进行海洋执法?首先,面对海洋这个舞台,国家与国家之间既有合作的需求,又是针锋相对的对手。其次,在人类海洋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威胁或损害国家乃至全人类共同海洋权益的行为。因此,一国对海洋权益的主张需要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空对空的主张。 国家为什幺可以进行海洋执法?国家主权的存在使得沿海国能够以维护和行使主权为基础,主张其对邻近海域的管辖和控制权。沿海国主张管辖海域的趋势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之前就已趋明显,在该公约诞生之后更加愈演愈烈。其结果是,国家权力覆盖了国家管辖範围内海域,在一定的条件下甚至扩展至国家管辖範围外海域。首先,国家主权的存在决定了沿海国可以正当行使立法、司法、行政、防卫等一系列权利以及相应的管辖权;其次,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对资源的需求,沿海国家不断扩张其管辖海域,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意志的协定,进而承认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承认沿海国对其大陆架的主权权利的固有性;第三,为了维护本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国际法进一步允许沿海国将其管辖权扩展至其国家管辖海域範围之外,即公海。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是国家海洋执法的权力来源和权力基础。 国家对海洋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为其带来海洋资源、海洋环境以及海洋安全等诸多方面的切实利益。但是国家对海洋的权力不同于国家对陆地领土的权力。本国海洋权力与他国海洋自由之间的博弈从未停止过,甚至于原本不容他国限制和干涉的国家主权在海洋空间与海洋活动中也而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领海、国际航行海峡、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是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国家在其领海範围之外所享有的主权权利往往需要具备“以资源开发和利用为目的”的前提条件;海洋法上的权利重叠往往导致在海洋渔业、专属经济区的军事安全等领域不断出现争议、争端和冲突。在这种条件下,海洋执法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家海洋权益的切实保障。海洋执法是以国家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为基础展开的,而国家海洋权益则是海洋执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