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财政局,各地州市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技)处,区属各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国科农办〔2014〕42号)、《财政部 科技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1号)的通知要求,请根据指南并结合实际,认真做好2014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州(市)科技局会同本级财政局务必于2014年8月1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将项目推荐表(附属档案2)、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已有的核心技术,本次项目申请需中试、转化的主要内容、创新点、技术水平,项目在农业生产中的主要用途及套用範围等)、及相关附属档案(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相关部门检测证明等)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碟)、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分别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农村处、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各地州市财政局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区域网路报送电子版材料,自治区级各科研院所、高校报送光碟)。
2.每个单位推荐项目不得超过4个(多报送无效),同时报送地州(市)科技局、财政局的推荐函及项目资金申请档案,并确定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
3.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择优选择50个项目进行专家评议,最终确定32~35个项目立项并向科技部及财政部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