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促进我市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搞好与广东省和梅州市中小企业局的工作协调与衔接,理顺部门管理关係,做到上下对口,更好履行我市中小企业管理职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兴宁市中小企业局
- 时间:2003
- 地区:兴宁市
- 职能:负责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法规
机构简介
根据兴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3]15号文的精神,结合当前我市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等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负责指导、协调、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机构职能
主要职能有九大项:
1、负责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法规,搞好协调服务。
2、负责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战略规划、结构调整。
3、负责贯彻落实中小企业监测分析,目标措施。
4、负责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改革发展,技术进步。
5、负责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交流合作,开拓市场。
6、负责贯彻落实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资金管理。
7、负责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规範中介。
8、负责做好中小企业的企业分类,信息发布。
9、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繫方式
兴宁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机构及联络电话
办公地址:兴宁市东城路220号
办公电话:
局长(李发祥)
副局长(吴小浩)
副局长(刘 伟)
副局长(李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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