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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2020-06-25 18:33:48) 百科综合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建设所需资金少,建成周期短,决策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廉,能够适应市场多样性的需求等特点,特别是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其它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

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也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近年来的发展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的增长点。因此,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建立以政府支持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最佳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1999年6月25日,我国政府设立的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基金。它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专项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每年列出的专项资金。它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性创新基金。
申报条件: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智慧财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智慧财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软体产品、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路产品、通信产品、广播电视技术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产品、智慧型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高技术服务业。 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範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支持资金: 一般项目地方资助15-25万不等,国家支持50-100万之间。初创项目地方支持10-25万不等,国家支持50万之内。也可申请国家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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