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县中小企业在注册、年检后进行备案
职能职责
1、对全县中小企业在注册、年检后进行备案。
2、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3、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促进各乡镇经济发展。
4、组织或参与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及政策规划起草,并组织实施。
5、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6、监测、分析、预测全市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
7、指导全县各类中小企业改革、改组、改造、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融资上市工作;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建立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8、为全县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协调和服务,规範中小企业行为;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推荐、申报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9、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负责市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市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资金推荐、申报及其它相关资金项目。
10、指导全县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和中小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外资引进利用工作。
11、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採购份额有关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和注册年检备案等工作。
13、协调、指导、监督、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14、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1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党建、工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
办公室、重点项目办、工会、综治办、安全科、融资财务科、企业指导科、发展规划科、科教质量科、经济监测科、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