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服务与发展联盟简介
中小企业服务与发展联盟是我国知名企业家、慈善家、着名学者共同发起发起,由全国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小企业服务与发展联盟
- 地点:北京市
联盟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最完善的行业资讯,最高端的公关服务,最专业的管理谘询,最务实的慈善公益,最优质的品牌传播,最综合的个性化商务服务。通过搭建多种服务平台,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增进中外民营企业家和工商界人士的友谊,促进中外经贸技术合作交流。打造中国民营经济界的“交流合作”、“实力提升”、“品牌公关”、“商政共融”和“投融资”五大平台,塑造中国民企新形象,构建世界民企新格局。
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会员数量形成规模,创立独特品牌活动,拥有自主智慧财产权,培育特色企业文化,把联盟办成能够提供特色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的,能够集成国内外相关的社会资源,进行有益、有效、高端服务的社会集合性组织。与各地中小企业相关协会结成合作伙伴关係,形成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联盟工作体系。与拥有互补资源的各类经济、社会机构结成战略联盟,发挥协同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并最终通过不断努力,将联盟办成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受欢迎的全国中小企业之“家”。
机构设定
商务处

联盟举办的商务活动极具特色。95%以上的活动,会员都可免费参与,包括我会配合商务、外事部门,由联盟领导先后带领理事会成员单位第一负责人随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等国家领导人出访美国、加拿大、西班牙、俄罗斯、埃及、新加坡等国,出席APEC、中欧论坛、东协组织峰会、跨国投资研讨会等多个重要会议。
跟随国家领导人出访,是民营企业在实行走出去战略中的重要实践,而且不失为一条捷径。与国企相比,民企“走出去”有自身优势,是靠市场机制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民企产权明晰、适应市场能力强,容易被海外合作方认可。对于企业来说,一是为了寻找更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二是通过境外投资还可绕开一些国际贸易壁垒。而信息与渠道资源,正是许多抱有“走出去”冲动的中小企业的软肋。随国家领导人出访,则直接提升了企业地位,能接触到更直接更真实的信息,能找到可以立即合作的商业伙伴,使接轨国际、提升竞争力变得更容易。因此,专家提议,在随领导人出访之前,一定要做好“功课”,对当地市场的调查,带着自己的方向去,否则“象徵意义会大于实际意义”。

经济处

中小企业服务与发展联盟经济处成立突显了中小企业服务与发展联盟对于会员单位投融资迫切需求的又一落实,揭牌仪式现场中小企业服务与发展联盟艾靓主任与经济处崔春光处长进行了务实而又高效的对话,切实从各会员企业自身利益出发,遵循市场规律,服务企业需求,为构建高效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做好準备工作。
中小企业融资形势严峻:
受巨观调控政策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有所改善。但是由于贷款发放集中,致使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一些企业认为,银行贷款手续比较烦琐,审批时间过长,容易导致企业贻误商机,不能及时、真正地满足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构建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

第一,搭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组织框架。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的建立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单纯依靠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注重协调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及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第二,搭建服务平台构架,设计完善功能模组。一是建立融资服务的网路支撑环境,开发统一融资服务信息网路,预留数据接口,建立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共享的网路体系。

以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信贷担保风险为目的,建立政府主导、人行协调、金融机构参加,政府相关部门联动、高效的融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融资服务。通过建立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信息、产品供求网路,缩短融资时间,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方便、安全、周到的融资服务。
舆情监测

弘大汇鑫舆情云系统以构建完备的舆情监控分析体系为套用目标,综合省厅级的宣传部门和地方区县宣传部门的舆情监控和分析的业务需求。

以中科院先进的社会计算和情报与安全学理论框架体系为指导,综合先进的数据处理、文本分析、情报挖掘分析的智慧型算法及技术,构建面向省厅级、地市级的不同版本舆情信息系统,以实现舆情监测与分析中省厅级部门与地市(县)级部门的协调行动、各有侧重、互为补充。
联盟发展
本会在筹建过程中得到一批国家领导人以及政府有关部委、局、办领导的指导和帮助。遵照他们的指引,本会将密切联繫全国民营企业,深入调查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情,了解企业家的心声和诉求,积极向党和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通过举办民营经济高峰会、论坛和培训活动、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经贸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会员服务
1、企业实力展示:(1)我联盟官方平台对会员企业主网站添加连结,刊登企业广告
(2)我联盟平台资源库收录各会员单位企业优势资源、项目及需求信息
2、联盟定期组织安排会员单位参加国内大型经济论坛及会议,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的公共活动,如京交会、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东协博览会等,及时了解各行业最新动态,
3、享受本会提供的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信息服务,并通过本会渠道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呼声。
4、我会定期选拔优秀会员企业单位第一负责人随国家各部委及省市领导出国考察访问,并随行参加高峰经贸论坛,对当地相关试题产业考察、参观与交流,搭建畅通的国际合作平台,与此同时中国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国内官方媒体全程协助报导。
5、参加本会组织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中小企业融资上市、职业经理人职业水平资格认证、中小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认证和品牌建设等培训活动。
6、联盟定期举办各区域、各行业项目交流洽谈会,理事会成员单位第一负责人参与。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家批量合作对接洽谈,活动一般以国内外政要、商贾、名流、中央各部委相关领导及经济学家为核心嘉宾,促进行业交流,提供企业协助平台,资源互补,互利共赢。优秀行业代表企业可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竞标资格。
7、定期举行理事会成员企业间相互考察活动,增进企业家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共商发展大计,共谋企业蓝图
8、联盟专业的法律、经济顾问团队提供的法律专线谘询、企业管理谘询,信用担保信息谘询等服务,为各会员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9、联盟定期推出新闻内刊,刊登最近的各行业转向、最新商业资讯、最优商业模式,以及寻觅最佳商业机会,全面剖析各行业发展趋势等。
10、联盟提供战略融资贷款、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平台(1)代理融资:融资项目申请由理事会相关战略企业进行融资代理,免收前期服务费用,融资成功后,按照实际融资额的1%~3%收取佣金(2)投资推荐:企业闲置资金可通过协会获得VC、PE、IPO等高收益投资机会
11、联盟平台与新浪、网易、凤凰网、新华网、搜狐等大型国区域网路络媒体常年保持友好合作关係,对有需要的会员企业及会员企业优势项目从电视、报刊、网路等媒介进行定期策划宣传推广
(1)公益活动(对会员企业的慈善公益成就,在中国各大网路媒体平台给予宣传,树立慈善榜样,弘扬爱心事业)
(2)企业TV(专业水準的策划拍摄团队从细微点滴塑造企业形象、企业家伟德及项目产品广阔前景,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企业家风采(联盟合作各大网路媒体平台对企业家的学术成果、事业成就、创业精神、高尚情操等以访谈、对话、演讲等多种形式展播)
(4)企业活动推广:会员企业的各类庆典活动、开业典礼及产品发布会。
联盟章程
入会章程
第一章:
(一)中小企业服务与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二)本联盟总部设于中国香港特区,执行机构设于中国北京。官方语言:汉语英语。
(三)本联盟是为了企业有效利用政府资源,以商务部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为依託主体,组织企业参与双边、区域经济合作和自由贸易区等项目与活动。属非盈利性质的社会团体组织机构。
第二章:
(一)中小企业服务与发展联盟旨在为会员提供最完善的行业资讯,最高端的公关服务,最专业的管理谘询,最务实的慈善公益,最优质的品牌传播,最综合的个性化商务服务。通过搭建多种服务平台,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增进中外民营企业家和工商界人士的友谊,促进中外经贸技术合作交流。打造中国民营经济界的“交流合作”、“实力提升”、“品牌公关”、“商政共融”和“投融资”五大平台,塑造中国民企新形象,构建世界民企新格局。
(二)联盟为了达成以上目的,将开展以下工作:
1.提供相关商务洽谈合作谘询和信息服务;
2.吸引协会团体、商界领袖,凝聚各方力量,发挥商联盟群体优势;
3.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及境外商务考察等,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国际交流创造条件;
4.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帮助联盟会员及企业寻找合作伙伴,为联盟会员企业、各地政府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促进联盟会员与企业参与国际大流通;
5.建设商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使之成为中外推介视窗,并提供行业、市场等公共信息服务;
6.创办内部流通刊物,发布商业领域研究报告;
7.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企业的愿望和要求;
8.从事其他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项。
第三章:
中小企业服务与发展联盟将围绕推动中国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总体目标,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一)协助政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谘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谘询等服务;
(三)为中小企业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发新品、开拓市场、引进智力与技术、参与政府採购与国际採购提供服务;
(四)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五)受政府委託研究与制定企业培训与职业认证制度,建立企业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评价体系,加快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託,开展资质与资格认证,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升级等业务;
(七)开展与外国中小企业联盟和经济组织的联繫,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各类培训,开展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九)研究和探讨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十)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中小企业与企业家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品牌建设与自主创新工作;
(十一)引导中小企业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十二)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和年鉴等出版物;
(十三)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委託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一)本联盟由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员单位及秘书处构成。凡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企业单位,拥护本联盟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
(二)凡申请加入本联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认本联盟章程;
2.自愿加入本联盟;
3.从事经济活动或与我联盟工作相关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家,其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入会程式:
1.提交入会申请书、会员单位经营状况及法人资格情况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複印件或扫描件
4.由秘书处或秘书处授权机构颁发荣誉证书;
(四)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由本团体组织的信息、资讯、商贸、金融投资、技术转让、项目引进、培训考察、学术交流等活动方面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4、优先和免费获得本团体的报刊、资料和宣传品;
5、有要求本团体解决疑难问题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3、完成和承担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团体提供信息和建议;
6、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经营过程中若发生不法行为,有损联盟声誉的,将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
7、承认并遵守联盟的相关规定。
8、积极协助联盟在当地开展相关活动等各项工作。
9、积极参与联盟各项活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并协助资格审查。
10、及时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可供会员共享的合作信息。
(六)会费使用
1、联盟日常办公费用从会费中列支。
2、联盟工作人员工资从会费中列支。
3、联盟办公地址房租从会费中列支。
4、会费用于商会开展各项会员服务活动。
(七)会费管理
1、会费由联盟秘书处办公室统一管理,在理事会监督下使用。
2、每年会费余额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会费使用作为联盟财务的一部分每年应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布。
(八)理事将在以下情况下失去理事资格:
1、退会时;
2、受到禁治产、準禁治产或破产宣告时;
3、死亡或失蹤时;
4、被除名时;
第五章:
经联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设立各行业委员会、中国各省委员会
第六章:
(一)联盟经费来源:会费捐赠、项目资助、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二)会员单位不收取会费,不接收个人会员。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缴纳相应会费
(三)财产的管理将由执行主席监督秘书处来负责,管理办法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决定
(四)联盟的费用从资产中支付
(五)联盟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六)联盟的财政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到本年度的12月31日
第七章:
联盟章程由联盟理事大会制定,大会上过半数表决通过,章程的实施细则由联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知理事单位
第八章:
(一)联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联盟主席团提出止建议,并提交联盟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即行终止
(二)联盟终止前,须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联盟理事大会依法决议
(四)本章程在2010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五)本会章程的中文版本和英文版本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小企业服务与发展联盟所有
第九章:
中小企业服务与发展联盟热忱欢迎中国各商会、联盟、企业界人士积极参与,相互合作。中国大陆指定执行代理机构—弘大汇智(北京)商务谘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