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办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司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事务的行政机构,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中小企业办面向各种所有制、各行业中小企业,研究制定和协调落实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及扶持措施;汇总和分析全市中小企业的情况;积极反映中小企业各类诉求,对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主渠道作用,引领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浦东软体平台有限公司、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平台企业获得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範平台”称号。今后,市中小企业办将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云,形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供需对接便捷的公共服务平台网路,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上、有保证的服务。
机构职责
中小企业办的主要职能是:对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
具体包括:
(一)贯彻落实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围绕本市建设“四个中心”,实施“两个优先”发展的方针,按照国家,市政府和市经委的要求,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最佳化企业发展环境。
(三)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联繫和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协调中小企业获得政府採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资金的政策建议。
(五)协同有关部门,研究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信用环境,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协调中小企业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的落实;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风险投资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中小企业;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协调构建信用信息徵集与评价体系。
(六)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推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工作。
(七)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其参与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扩大出口和引进外资、技术和智力;负责组织与国外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服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八)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经济信息的统计、管理与发布。
(十)承办市政府、市经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具体包括:
(一)贯彻落实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围绕本市建设“四个中心”,实施“两个优先”发展的方针,按照国家,市政府和市经委的要求,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最佳化企业发展环境。
(三)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联繫和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协调中小企业获得政府採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资金的政策建议。
(五)协同有关部门,研究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信用环境,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协调中小企业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的落实;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风险投资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中小企业;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协调构建信用信息徵集与评价体系。
(六)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推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工作。
(七)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其参与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扩大出口和引进外资、技术和智力;负责组织与国外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服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八)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经济信息的统计、管理与发布。
(十)承办市政府、市经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设定
内设部门:行政秘书部、综合调研部、政策协调部、融资服务部、合作交流部、企业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