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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法律方法研究所

(2020-04-23 11:29:31) 百科综合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方法研究所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方法研究所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方法研究所是由法学院专任教师根据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学科建设的需要,从学院教学科研师资力量出发,立足于学科建设的近期和长远发展目标,提出申请并经学院批准成立的挂靠于法学院的研究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山东政法学院法律方法研究所
  • 性质:科研机构

设立目的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方法研究所成立的目的有二,一是为增加教师的科研兴趣、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建立一个对话平台,二是以科研带动相关教学课程的发展。以科研带动教学水平的提高是本科研所的发展思路。

组成人员

研究所组成人员:该研究所由五位成员发起,每一位成员都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律方法理论研究基础,两人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一人博士在读。
侯学勇教授担任该研究所所长,白岱恩、王德玲、潘新光、丁延龄为研究人员。

研究成果

截至2013年,山东政法学院法律方法研究所共有以下研究成果。

主持的科研项目

白岱恩:会计鉴定意见採信机制研究(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画项目)
侯学勇:法律修辞在司法中的作用研究(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12BFXJ01)
侯学勇:法律修辞在司法公信力提升中的作用研究(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3)D105)
丁延龄:社会治理创新的反思法模式——以反思环境法为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4YJC820014)
侯学勇:中国司法语境中的法律修辞问题研究(法务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4SFB3004)

发表的学术文章

侯学勇:司法修辞方法在社会正义实现中的作用(法律科学)
侯学勇:法律修辞在中国兴起的背景及其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政法论丛)
侯学勇:法律修辞如何在司法中发挥作用?(浙江社会科学)
侯学勇:我国法院与媒体关係交恶的修辞学分析(东方法学)
王德玲:我国巡迴审判的实践反思与制度构建(政法论丛)
王德玲:论我国社会转型期的能动司法(山东社会科学)
王德玲:民事抗诉中的法理冲突与协调(法学论坛)
丁延龄:权力的第四种面相——福柯权力观探讨(湖南师範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丁延龄:权力:一种”本质上争议的概念“还是”家族相似性概念“?(法制与社会发展)
侯学勇:解决纠纷还是培养规则意识——法律修辞在司法中的作用定位(法商研究)
侯学勇:传媒控制下的民意多元与失真及其对司法的影响(法律方法)
潘新光: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经济学分析(学理论)
潘新光:关于婚姻忠诚立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法制与经济)
潘新光:论古典自然法学派(学理论)
丁延龄:本质上争议的概念:理解强姦的一种进路(北方法学)
侯学勇:司法调解中的法官修辞及其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法律科学)
侯学勇:司法权力规範运行的关键是正当价值体系的构建(法学)
侯学勇:当代西方法学中的融贯论(法律方法)

获得的科研奖励

侯学勇:法律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主题徵文三等奖)
侯学勇:司法调解中的法官修辞及其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徵文三等奖)
侯学勇:法律论证的融贯性研究(孙国华法学理论发展基金2012年青年优秀学术成果优秀奖)
丁延龄:试问悦悦悲剧之“悲”之何在(2012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二等奖)
侯学勇:解释能够保证法律规範的準确适用吗?(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侯学勇:解释能够保证法律规範的準确适用吗?(山东政法学院二零一一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侯学勇:我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内容的变迁——以三对概念的对比为线索(山东省第二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侯学勇:司法修辞方法在社会正义实现中的作用(2013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侯学勇:司法修辞方法在社会正义实现中的作用(山东省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侯学勇:解决纠纷还是培养规则意识:法律修辞在司法中的作用定位(2014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侯学勇:法律解释方法的证立功能与司法能动主义(第二十次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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