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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20-02-21 18:36:37) 百科综合

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是为规範经费使用而出品的管理办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 地点:中山大学
  • 科别:文科院系
  • 对象:研究人员
  • 目的:规範经费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範和加强我校各类文科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文科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和繁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的精神及其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的要求,遵照各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文科科研经费来源包括:
1.国家、省、市社科规划办设立的规划、委託、招标项目;
2.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教育系统设立的规划、委託、招标项目;
3.中央各部委的规划、委託、招标项目;
4.地方各级政府的委託、合作、招标项目;
5.企事业单位委託、合作、招标项目;
6.国际合作项目、与境外合作项目;
7.学校设立的文科科研项目;
8.教育部和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
9.科学事业费;
10.单位、组织或个人捐赠、赞助经费等。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单位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的经费管理规定,按其管理规定执行;凡项目委託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契约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契约规定执行。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託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凡以中山大学名义申请和进行合作研究的文科科研经费必须拨入学校科研帐户,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科研经费到帐后,社科处负责统一立项编号,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核发科研经费本,每个科研项目只发一个经费本,实行项目管理、统一核算。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文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预算控制办法。在项目批准立项或委託、合作经费到帐时,项目负责人到社科处办理有关立项手续。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批准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或契约协定书的经费开支规定,填写《项目开题报告书》,进行详尽的经费预算。社科处对经费的预算进行审核,并将项目经费预算表附在项目经费本上,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严格按经费预算进行经费开支的管理。
第六条符合税务局徵收营业税的有关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把税费纳入预决算之中。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科技部印製的相关《契约书》,由社科处审核、代办契约登记,校财务部门负责申请、办理免税等手续。
第七条建立文科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许可权。社科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契约管理,校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文科科研经费的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课题负责人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以及项目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社科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审计处不定期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建立科研契约的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非规划立项项目,须签订科研契约,社科处为文科科研契约的审查授权部门。未经通过审查的科研契约,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接科研项目。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


第九条文科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劳务酬金、研究机构建设经费、管理费及其它开支(如税费等)。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第十条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1.图书资料费(含资料库的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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