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达州市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达市府办函〔2015〕109号)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强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5〕114号)精神,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正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以货运车辆违法生产、销售和改(拼)装集中整治为切入点,以货物装载源头管理为抓手,以国省干线公路“双超”集中整治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突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两个重点,有效遏制国省干线、辖区省界主要出入口、货物运输主通道等区域性公路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路、桥樑、隧道基础设施安全,维护人民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货运车辆集中整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信、工商、质监部门要分别与货运车辆生产、销售和改(拼)装企业签定《禁止不按标準生产、销售和改(拼)装货运车辆》责任书和承诺书;交通运输部门要与机动车维修企业签定《不得从事机动车非法改(拼)装》责任书和承诺书;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机)部门要继续加强与运输企业、车主及核发了拖拉机牌照的低速载货车辆驾驶人、机主签定《禁止超限超载》责任书和承诺书的工作。(7月底前完成)
2.严把货运车辆生产销售关。经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对货运车辆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货运车辆产品进行针对性审核和排查。发现未按有关规定和标準生产、销售货运车辆等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罚;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缺陷货运车辆召回工作的监督,对货运车辆生产企业标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不按标準生产的违法行为,查处生产不符合认证要求货运车辆及产品的企业。
3.严把货运车辆改(拼)装监督关。工商部门要加强机动车销售市场监管,严肃查处非法改(拼)装及不符合国家标準要求的货运车辆销售行为。各地要坚决依法查处从事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及非法买卖改(拼)装货运车辆的企业,并严格追究其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经信等部门,严肃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非法改(拼)装行为。对从事非法改(拼)装货车行为的维修企业,一经查实,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坚决吊销其维修经营许可证照。
各地要统一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按规定予以纠正或拆解,并严格倒查非法改(拼)装企业及其监管单位责任。
4.严把货运车辆检验关。质监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準、货运车辆产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货运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公安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或核发检验合格标誌,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发现不符合国家标準的货运车辆,要将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追查源头责任。
(二)强化货物装载源头管理
1.排查公布重点货源单位。各地要认真按照《达州市道路货运源头治超管理办法》,制定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和管控制度,建立地方政府(1)主导,行业主管部门(X)牵头,交通运输、公安部门(2)积极配合的1+X+2工作模式;完善“企业负责、行业监管、政府监督”的工作机制。货运源头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煤矿、非煤矿山、河砂料场、冶金化工、水泥建材、建筑工地,物流港、货运场站等货物集散地进行全面排查,并以政府名义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类别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年产量在40万吨(含)以上的,由市政府公布,年产量在40万吨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6月底前完成)
2.签定《禁止超限超载装载》责任书。县级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与相关责任人要逐级签定《禁止超限超载装载责任书》,逐级落实货运源头监管责任。(6月底前完成)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安全监管、水务、经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货运源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力度,督促本行业相关企业、单位对违法装载行为自查自纠,并开展专项整治。
4.落实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治超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从事本企业货运工作的车辆、驾驶人的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逐一登记备案;设定治超管理岗,落实专人值守;在货物装载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货车出场口安装固定称重设备,使用机打货物出场运单,将监控视频和出场计重数据联网至治超管理岗,实行集中监管;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计重设备周期检定,确保在有效检定周期内使用正常和计重準确。载货货车的出场计重数据和装载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留三个月;按照“装平车、盖篷布、不超限、不改装”的货物装运要求,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配货物,不为车辆超标準装配货物,不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不指使、强令车辆驾驶员超限装载、运输货物,确保超限超载货车不出厂、场、站。
5.强化联合巡查驻点监管措施。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交通运政、公安交警执法人员联合巡查或驻点监管制度,採取定期和不定期,分散暗访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督查。各地要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肃处理违法装载的货运源头单位及责任人,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要及时予以通报。
(三)强化路面管控
1.统筹规划,加快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进一步统筹调整治超监控网路布局,在已建成的Ⅰ、Ⅱ类超限检测站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新建一批超限检测站,为联合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创造条件。(12月底前完成)
2.落实责任,强化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治超工作实施办法,强化治超工作机构、充实治超工作人员、落实治超工作经费,确保治超工作顺利开展。(6月底前完成)
3.联合执法,一站式查处。各地要在省政府批准的超限检测站、省界主要入口和货物运输主通道的关键节点,有机整合“三站一点”(交通安全检查站、运政稽查站、超限检测站、社会治安执勤点),统一设定超限检测站,由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庚即组成联合工作组,形成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实行一站式查处。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逃避绕行较多的路段,充分利用流动检测车等有效手段,组织“治超机动队”,强化路面管控,加强流动联合稽查和联合执法力度。同时,各执法队伍要将查处结果抄告本地整治办,按照《达州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七责倒查”实施办法》进行责任全面倒查。外籍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信息由查获地交通运输部门抄告相关外籍车辆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对外地抄告给我市的达州籍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辖区整治办要立即组织开展“七责倒查”追究。
4.严格标準,依法处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原交通部、公安部等7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219号)要求,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5〕114号)要求,在具体执行中,凡车货总质量55吨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一律禁止上路(办理了超限运输证的除外)。9月1日以前,对超限20%以内的货运车辆实行批评教育或卸(转)载后放行;对超限20%以上的货运车辆严格卸(转)载并实施处罚。严禁“以罚代卸,只罚不卸”行为,一经发现,从严追责。9月1日后,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标準确定。
对超限运输经营行为从严处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应及时抄告安全监管、农业(农机)、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屡教不改的超限运输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5.继续实行有奖举报监督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超载超限以及货运源头企业违法装载货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全市道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行为的通告》(〔2014〕第4号)给予奖励、执行。
(四)完善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加强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的运用,严格落实交通路政、运政,高速公路管理,农机管理和公安交警等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6月底前完成)
(五)推进科技治超。全面完成危化品运输车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任务,积极推进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含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车)等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工作,并纳入全国重点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监控。同时,按照《达州市非现场科技治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市整治办统筹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实施,在G210经开区斌郎路段、G542铁山九龙路段、宣汉南樊路胡家湾路段和G210大竹黄家坝路段等4个重点路段试点安装“车辆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和监控设备,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非现场科技治超治限取证和处罚追责工作机制,并逐步在全市其它重点路段推行。“车辆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查获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安办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公益宣传,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机)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普通公路双超治理通告,并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引导货运从业人员合法装载、守法驾驶,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同时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沖闯公路站点、偷逃货运车辆通行费等突出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坚决做到治超机构不撤、人员不少、力度不减。同时,按“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周密部署、平稳推进”的原则,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职责,不断完善联合协作机制,全面推进普通公路各项治超工作落实。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普通公路治超工作及其安全保障,负责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及沿线交通治安秩序,对货运车辆暴力抗法、逃检沖关、逃费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确保普通公路治超工作平稳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检查督导,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加强对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採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2015年,市政府把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作为考核内容,市整治办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督办,对工作及保障不力、行业监管不力、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尤其是因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达州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七责倒查”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约谈,严肃追责。各地要及时总结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验,挑选治超工作成效显着的地区召开现场推广会,固化长效机制。
(三)注重统筹兼顾,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在切实抓好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统筹兼顾,继续加强道路客运(含包车客运、农村客运、班线客运)、校车等重要方面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是各地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集中开展农村客运非法营运、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二是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全面整治道路客运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和工商部门要组织开展旅游客运集中专项整治,全面强化全省旅游客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範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三是各地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档案要求,切实加强校车安全源头治理和运行过程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校车运行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搭乘校车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