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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徵收管理办法

(2020-03-25 11:28:30) 百科综合

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徵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徵收管理办法》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3月29日共同制定并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徵收管理办法
  • 发布机构: 山东省地税局、山东省环保厅
  •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9日
  • 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

办法发布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徵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範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徵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在研究抽样测算方法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徵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9日

办法全文

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徵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徵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不能按照实际监测或者不能按照排污係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核定徵收,是指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核定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一种徵收方式。
第四条适用核定徵收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乘以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山东省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徵值係数表》(见附属档案)计算:
计税依据=特徵指标数量×特徵值,特徵值按照《山东省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徵值係数表》中的“排污特徵值係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和《山东省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徵值係数表》计算,分四种情况:
1.能準确计量污水排放量的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
计税依据=特徵指标数量÷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按照《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确定。
2.不能準确计量污水排放量的部分小型第三产业。
计税依据=特徵指标数量×特徵值,特徵值按照《山东省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徵值係数表》中的“排污特徵值係数”确定。
3.禽畜养殖业。
计税依据=特徵指标数量÷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按照《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确定。此处特徵指标数量是指牛、猪、鸡、鸭的头、羽数。
我省规模化养殖中的牛、猪、鸡、鸭等禽畜的规模养殖标準依据《山东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準》确定。
4.医院。
计税依据=特徵指标数量÷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按照《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确定。医院能够準确计量污水排放量的,特徵指标数量按照污水排放量计算,不能準确计量污水排放量的, 特徵指标数量按照床数计算。
第五条符合核定徵收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採集表》,在“是否採用抽样测算法计算”一栏勾选“是”,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定纳税人适用核定计算方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採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申报纳税。
第六条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纳税人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发生变更时,纳税人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变更说明和相关材料,重新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採集表》,自变更后次月起,按照新的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第七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抽样测算方法进行调整并公布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调整申报系统参数设定。
第八条实行核定徵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办理纳税事宜。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小型企业标準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转型标準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小型、微型企业标準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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