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最近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採取十项措施有效推进机动车污染物减排:一是执行国家排放标準,严格机动车辆登记管理;二是严格机动车环保準入,加强新注册和转入车辆环境管理,把好营运车辆环境转入关,对营运车辆选型实行排放达标环保审核监督;三是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四是实施机动车污染物监督抽测;五是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制度;六是依法加强对环保检验机构的管理,採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确保检测工作符合规範要求;七是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誌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标誌的发放工作;八是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九是推进燃油标準升级,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十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市县:三亚
概述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3〕5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推进机动车污染物减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严格机动车辆登记管理
按照国家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準的要求。市公安部门要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符合国家排放标準的新车,直接登记注册;跨省或跨市转入的车辆,要符合国家执行的排放标準;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机动车污染排放标準的新车与转入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手续。
严格机动车环保準入
市环保部门要加强新注册和转入车辆环境管理。新注册和转入车辆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準,对符合国家排放标準的新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标誌;对不符合国家排放标準的新车和转入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誌。市交通部门要配合把好营运车辆环境準入关,对营运车辆选型实行排放达标环保审核监督。
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环保检验机构必须按规定取得省环保部门环保检验的委託资质,无环保检验委託资质的检验机构不得进行环保检验工作。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发布的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烟度)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根据不同的车型和检测条件,採取相应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定期检测方法。轻型汽车全面採用工况法(含载入减速工况法和稳态工况法),其它车辆和全时四轮驱动车辆等则视情况採用工况法、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烟度法。
实施机动车污染物监督抽测
市环保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测。道路抽测重点检测在城市道路行驶的高排放车辆以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对定期检测、抽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并通报市公安、交通部门,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对维修后仍达不到排放标準的车辆,环保部门不予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誌,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年审,交通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制度
市交通部门协助市环保部门落实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凡环保检验年检不合格或抽查不达标的车辆,必须进行维修并复检,复检合格并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誌方可上路行驶。机动车维修机构必须按照技术标準和技术规範进行维修,确保维修后的车辆达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準要求。市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的认定并定期公布,督促其建立质量保证运行体系,规範工作流程及技术操作,提高维修质量。
规範环保检验机构管理
市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环保检验机构的管理,採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确保检测工作符合规範要求。对环保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向省环保部门建议吊销环保检验委託资质。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环保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严格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的监督管理。
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誌管理
环保检验合格标誌分为绿色标誌和黄色标誌,检测合格的机动车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誌。市环保部门加强机动车环保标誌的发放工作,到2013年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誌发放率力争达到90%以上。
市公安部门将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纳入在用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誌核发时的审核内容。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物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誌的,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誌。2013年底前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加大检查力度,对“黄标车”、没有环保检验合格标誌、违反道路限行管理规定以及尾气超标排放的机动车,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
市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报废标準,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尤其要加大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力度,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市交通部门要加强公共运输运输车辆的管理,加快推进公共运输(含计程车)“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市商务部门要会同市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要配合市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採用经济补偿等激励措施,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及“黄标车”。
推进燃油标準升级
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市商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和石油企业,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加强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管理;严格落实国Ⅳ车用汽柴油标準,确保2013年度内供应国Ⅳ标準车用汽柴油。市质监部门要加强车用燃料生产和销售的质量监督,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市环保部门会同市商务、交通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製订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方案,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加强环评审批,严格执行油气回收相关标準,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準的,一律不得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加强宣传教育
市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採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路、标语等媒介,大力宣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教育引导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员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鼓励使用节能型、低排放和新能源机动车,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