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生活卫生管理制度是中国监狱、劳改队狱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的劳改政策和对犯人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1982年2月18日公安部制定。共7章56条。主要包括五项:(1)组织机构。(2)一伙食管理。(3)被服供应。(4)监房管理。(5)医疗卫生。
主要包括:(1)组织机构。省、市、自治区劳改局设生活卫生处(科),监狱、劳改队、少管所设生活卫生科(股),负责具体业务。(2)一伙食管理。犯人粮、油、副食品,均按当地同类国营企业同工种的标準供给。保证犯人吃熟、吃热、吃饱、吃得卫生。(3)被服供应。本着御寒遗体、厉行节约、整齐清洁和便于识别的原则保证供应。(4)监房管理。内设统一设定,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平方米。(5)医疗卫生。设立医疗机构,搞好卫生防疫,及时治疗疾病,保证犯人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