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财政局现有工作人员110人。2001年经批准设立三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和二十个科、室。后因工作需要,经区编委批准,成建制划转出政府採购中心,合併部分内设机构职能,撤消统计评价科(清产核资办)、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任天银为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局长;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 人员:110人
- 内设机构:21个
- 事业单位:三个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画、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全区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区、乡(镇)政府、企业分配政策和公益事业发展财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
(四)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託,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全区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参与拟定和执行彩票管理政策、价格改革政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六)拟定和组织执行全区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意见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採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採购活动。
(七)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和组织执行具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八)负责审核和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十)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和执行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範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範会计行为。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全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四)负责全区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交办督办、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物资採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科
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準的制定,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税政科
研究提出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建议;按照规定提出财税扶持政策建议,并负责财税扶持政策的审核;负责税收政策执行追蹤问效,依法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与税务等部门联繫、协调工作。
(四)预算科
负责分析预测巨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政策建议,实施区域经济调节;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覆、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準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
组织执行国库管理、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区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财政总决算,汇总区级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覆;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管理财政账户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六)政府採购科
编制政府採购预算,下达政府採购计画;编制政府採购目录;负责政府採购代理机构的认定和管理;负责政府採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採购信息发布及统计分析;负责政府採购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採购协定相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联繫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繫单位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蹤问效。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联繫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繫单位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蹤问效;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九)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评估、处置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负责对国有资产信息化软体工程管理;负责区级罚没财物管理。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交通、环保、建设、国土等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协调申报财政投资项目和国债转贷项目;承担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蹤问效;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政决算审批;拟订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管理;负责联繫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繫单位部门决算。
(十一)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支农资金及相关融资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蹤问效;承担区级国有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联繫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负责全区财政资金直补农民工作;负责农业保险工作;审核汇总联繫单位部门决算。
(十二)乡镇财政管理科
指导乡镇财政管理;负责乡镇财政统计报表审核分析工作,研究制定和指导乡镇财政改革及预算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监督、指导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管理乡镇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财政有关直补资金工作;指导村级财务管理,牵头制定和指导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有关农村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制定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蹤问效,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
(十三)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乾等部门预算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就业、社会保障、卫生等资金;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联繫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繫单位部门决算。
(十四)企业科
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蹤问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全区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五)涉外科
负责拟订全区涉外财政政策、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外债贷款规划和贷款项目;负责外债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对外谈判、磋商,拟订有关协定、贷款草案;负责政府外债资金监督管理,防範和化解外债风险;办理外债的转贷、支付、偿还和贷款使用的审批;管理政府外债项目国内配套资金;承办外事有关联络、协调等工作。
(十六)会计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準则、内部控制规範,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信息化标準工作。
(十七)政府债务管理科
负责全区政府融资、政府性债务和财政部代发地方债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管理本级政府偿债準备金、财政担保金、中央转贷地方国债资金;负责对政府融资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组织、执行政府融资计画,对政府融资进行专户管理。
(十八)政策研究室
制定财政政策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财政政策执行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参与重大财政政策的研究制定;编辑财政政策研究资料;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拟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
(十九)监督检查科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承担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研究和协调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重大财政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承办财政行政複议、财政行政诉讼及财政赔偿案件;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二十)人事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计画生育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十一)绩效评价科
负责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确定评价项目;承担本级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配合做好上级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监察室与监督检查科合署办公。主要负责纪律监督、行政监察、廉洁从政等工作;承办区监察局交办工作的任务。
人员编制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行政编制7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34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
其他事项
(一)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画、产业政策在全区区域经济和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提高区域经济调节水平。
(二)与区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区政府授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区机关(包括区委机关、区人大机关、区政府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民主党派机关、区级民众团体机关、乡镇和街道机关)、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制定区级机关、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乡镇和街道机关、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区国资委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