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我县城乡公交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最佳化城乡公交资源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公共运输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运输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倡导低碳绿色出行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41号)等档案精神,现就深化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理念,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公交体系。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原则,建立完善“城市-县镇-镇村”三级城乡客运网路,建立科学合理、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运行机制,推进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真正让民众享受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以人为本、城乡协调,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从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财政政策、运营服务、路面管理等方面採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改善公共运输发展环境,打造绿色公交、智慧公交、人文公交,大幅提高公交出行比例,为市民提供便捷、经济、安全、舒适的公共运输服务。具体目标为:
(一)2017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区人口万人公共运输车辆拥有量达到10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70%以上;公交準点率达到90%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运输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20%以上,乘客满意度达到70%以上。县域内所有建制村均开通公交班线,基本完成城区公交枢纽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公交换乘站的建设。
(二)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城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城区人口万人公共运输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85%以上;公交準点率达到95%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运输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0%以上,乘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完善县域城乡三级公交网路建设,农村居民一次换乘可达县城,积极推进跨境城际公交发展,全面完成全县城乡公共运输场站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公共运输规划。制定城市公共运输专项规划及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科学规划线网布局,最佳化重要交通节点设定和方便衔接换乘,落实各种公共运输方式的功能分工,促进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和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城乡公共运输发展需要,对已列入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的公交场站以法定形式落实规划及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公共运输设施用地,推动建立以公共运输为导向的城镇发展模式。
(二)建设城乡公交基础设施。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调整、完善公交基础设施,使公交场站设施建设与公交发展需求相适应。
1、注重城乡路网提标升级。根据县域综合交通规划,着力建成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功能明确、衔接顺畅的县域道路网框架,打通断头路,贯通循环线。城区内具备条件的城市主干道应开闢公交专用通道;加快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开通农村公交客运班线,应当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确保公交运行安全。
2、加大城乡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依据公共运输规划,合理布设公交场站设施,优先安排用地。将公共运输场站作为城乡道路、客流集散的公共场所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设施,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等大型工程项目的主要配套建设内容,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要将公共运输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以及美丽乡村建设计画,确保公共运输配套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分年度提出客运枢纽站、公交换乘中心、首末站以及公交保养场等各类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计画,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每年县政府规划建设的公交基础设施项目,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调剂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公共运输用地性质,採用协定出让方式,由县交投公司办理用地手续。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供地地块涉及拆迁补偿、绿化青苗、三桿迁移等费用,由所在乡镇负责解决。对已投入使用的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对于上述公交基础设施项目,由县交投公司负责建设。县乡财政根据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按工程总费用(含土地)分别给予补贴,其中县级财政补助50%,所在乡镇财政补贴50%,产权属县交投公司,并由交投公司负责经营维护。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 次干道、等级公路,应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2017年底港湾式停靠站设定比例应达到50%以上。需新建公交候车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行建设或委託交通运输部门(县交投公司)代建,并按站亭设施採购价格支付代建款;需实施站亭设施迁移、公交线路牌变更、立桿等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迁移、恢复等费用。
已建道路(城市主次干道、等级公路)需配套增设公交候车亭设施的,其站亭用地征迁工作由所在乡镇负责,由交通运输部门(县交投公司)负责站亭建设。涉及的建设费用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公交候车亭产权属县交投公司。非交通运输部门建设的,完工后移交给县交投公司,公交候车亭等设施由交投公司负责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三)提升公共运输服务能力与品质。依据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及时调整最佳化城乡公交线路、站点,建立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方便换乘的城乡三级网路。要进一步规範公共运输重大事项决策和信息公开程式,建立公众意见徵集和反馈机制。推行城乡公共运输规划编制、线网最佳化方案、线路调整公示制度。根据线路运营状况,合理确定首末班时间、发车间隔及班次安排。加大高峰期公交发车频次,延长服务时间,提高正点率及準班率。最佳化公共运输车辆结构,逐步提高新能源车、清洁燃料车比例,合理规划建设加气站、充换电站(桩)等设施。
制定城乡公交服务质量标準体系,完善公交行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準入、退出机制,加强公交行业监管,积极开展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打造服务诚信和消费放心行业,积极塑造品牌线路,大幅提升公交行业服务质量。
(四)提高公共运输智慧型化水平。加快推进公交智慧型化建设,逐步普及城乡公共运输“一卡通”,并在建设公交站台、站亭等设施时同步设定电子站牌。加快信息技术在城乡公共运输中的套用,促进城乡公共运输与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到2020年,建成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提高公交运行效率,提升应急营运水平,方便公众乘车结算,着力提升智慧型化公交综合服务能力。
(五)建立城乡道路客运票制票价体系。综合考虑公共运输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完善票价听证制度,科学核定公共运输票价。建立公共运输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公共运输票价。综合考虑服务质量、乘车距离、中间换乘等因素,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结合县情,确立合理的城乡公交票价体系,推行优质优价,增强公共运输发展动力。
五、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乡公交协调发展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司其责,协调配合。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交通运输、发改、财政、审计、国土资源、公安、住建、规划、城管、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税务、物价、旅游、教育、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统一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部门工作任务见附表)。
(二)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公交绩效考核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城乡公交统筹发展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建立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绩效评价制度,将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水平纳入乡镇和县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三)加大政府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补贴机制。整合现有政策资源,重点支持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建设和车辆设备购置更新,公共运输智慧型化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套用等。探索建立公交企业成本规制,逐步建立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发展的财政补贴机制。明确企业运营成本构成及费用额度,加强财务收支核算。针对现行补贴政策进行必要调整,具体补贴办法由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拟订,报经县政府研定实施。
(四)坚持公交优先,建立公共运输路权保障机制。合理设定公共运输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路口专用线(道)、单向优先专用线(道)等,提高公共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和道路资源利用率。对占用城市公共运输专用道及停靠站点的车辆要严格执法,提高县城公共运输车辆的运行速度和準点率。根据县城道路特点、交通流动规律以及车辆特性,最佳化交通信号配置,科学合理地设定城市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信号管理系统,减少城市公共运输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多措并举,着力促进公共运输优先发展。
(五)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公共运输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把公交企业按计画增加开通公交线路的执行情况、公车运行公里数、载客数、準点率、公车运行班次、间隔时间执行情况等纳入考核。每年对公交企业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并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政府补贴相挂鈎。通过服务质量考核,规範公交企业行为,突出服务质量和公交企业社会义务,促使公交企业提高公交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