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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购限额标準的确定

(2020-02-06 08:58:21) 百科综合

政府採购限额标準的确定

政府採购限额标準的确定是指政府採购限额标準,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採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採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解析:该条规定明确了制定限额标準的许可权。
政府採购限额标準的高低直接关係到政府採购法适用範围的大小。因此明确制定限额标準的许可权是本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1、因地制宜。
政府採购限额标準的制定,应当考虑我国各级政府採购实际情况,既要有一定程度的统一性,又要有灵活性。与确定集中採购目录一样,各级政府的职能不同,採购规模不同,採购对象结构不同,採购範围也不尽相同。如中央一级政府肩负着国家巨观调控职能,财力充足,机构规模庞大,大型投资项目多,限额标準可以定得高一些。
2、分级管理。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採购项目,限额标準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採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有关次级的人民政府应儘快制定颁布所辖地区的限额标準。与集中採购目录一样,财政部门应当先拟限额标準,报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布。
3、授权制定。
限额标準与集中採购目录一样,都是确定政府採购法适用範围的标準,但二者的使用方法不同。一个是以採购金额为标準,一个是以採购项目为标準,二者没有交叉。在同一个地区採购项目基本上会相同,但採购项目的金额会有很大差别,特别是市县一级的採购,大型採购项目非常少。因此,集中採购目录的确定权可以适当集中,但限额标準的确定权应当儘量下放,由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地确定。
4、科学确定。
限额标準越低,採购範围越大。但不能盲目地、不讲求科学发展规律地扩大採购範围。因为採购範围扩大与否,和当地政府採购管理水平、执行能力密切相关。应该本着科学确的原则,随着客观条件的成熟,逐步降低採购限额标準,扩大採购範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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