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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购周期

(2020-04-09 08:24:02) 百科综合

政府採购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採购法》规定,政府採购的採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採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採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採购方式。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中标通知书发出需要时间分别为: 公开招标35天、邀请招标40天、竞争性谈判20天、单一来源採购7天、询价10天,国务院政府採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採购方式根据採购项目特点和採购方式不同,视具体情况而定。政府採购周期是指完成一次政府採购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组成环节。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政府採购周期
  • 提出需求:由各採购单位提出
  • 问题:盲目採购、重複採购
  • 考虑:制约

政府採购周期的八个阶段

一个项目的完整採购周期可分为以下八个阶段。
(一)确定採购需求
採购需求由各採购单位提出,报政府採购管理机关审核。政府採购管理机关在审查各採购单位的採购需求时,既要考虑採购预算的限额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制约,同时还要考虑各採购单位採购要求的合理性,把可能和需要两方面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控制盲目採购、重複採购等问题。
(二)採购立项
採购单位根据本地区政府採购目录及自身工作需要,将年度内所需购置的货物和服务向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及实际情况,汇总上报本级政府採购机关;政府採购管理机关根据本年度预算方案和财力状况,对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审核和综合分析,汇总编制本地区的政府採购项目计画草案。连同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呈报给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立项。
(三)预测採购风险
採购风险是指在採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情况,致使採购行为难以达到目的。它主要包括:支出增加、推迟交货、供应商的交货不符合採购单位的要求、採购工作失误、採购单位和供应商之间存在不诚实甚至违法行为。这些情况都会影响採购目标的实现,因此事前要做好防範措施。
(四)选择採购方式
採购方式很多,具体採用何种方式,要看其是否符合政府採购原则和充分实现政府採购目标。正如前文所述,国际上使用的採购方式很多,有招标採购、询价採购、单一来源採购等。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对国内使用的採购方式及适用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一些规定都是相对而言的,因为每个项目的情况都不一样,总的标準是按照政府採购的来进行选择。
(五)进行採购操作
这一阶段即进入具体的採购过程,包括採购的前期準备,如市场调查、发布採购信息、组织招标评标或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解决採购过程中的质疑与争端问题等,最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签订採购契约
这是指採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契约,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守《契约法》。
(七)採购契约的履行
这是指採购契约的执行。供应商按契约的规定,按期交货、竣工或提交服务成果,採购单位则採用科学的方法按契约的规定进行验收。
(八)资金结算
资金结算就是根据契约的规定和验收结算报告,由採购管理机关向供应商支付资金。对于複杂或高成本的採购项目,还需要进行市场调查,评估其为产业发展提供的机会等。

政府採购周期的注意事项

在政府採购周期中,要注重五个方面:
其一,选择政府採购方式。政府採购方式可分为两大类:招标性採购与非招标性採购。从我国推行政府採购制度的角度看,应选择以竞争性招标採购方式为主,其他採购方式相配合。
其二,“门槛价”的确定。所谓“门槛价”是指符合政府採购制度适用範围的支出单位,其採购规模达到规定的金额必须进行政府统一招标採购的价格,也是竞争性招标的最低限额。由于各国国情不一,其人均GDP比重差别较大,各国在确定“门槛价”时,其使用的标準大相逕庭;就是在同一国内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所使用的“门槛价”标準也不一样。对于我国来说,由于政府採购工作刚刚起步,各地区之间的财政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我国推行政府採购制度时,政府採购的“门槛价”也不应搞“一刀切”,应允许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採购“门槛价”存在一定的差别;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不同时期也应允许进行调整;
其三,供应商的资格确认。凡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登记的企业、公司及其他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均有资格成为我国政府採购的供应商;
其四,政府採购契约的签订与履约。一项政府採购事宜最终通过政府採购契约形式确定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责权利关係,该项政府採购契约以契约执行的方式终结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民事法律责任;
其五,政府採购信息的发布。根据政府採购制度要求,将有关达到竞争性採购需要由政府统一招标採购的详细採购信息,或是某项政府採购契约的履约详情,在指定的全国性报刊杂誌或专门的政府採购信息报刊上通告公布,这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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