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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食品标籤中不适宜人群标示问题的复函

(2020-07-10 21:44:29) 百科综合

关于保健食品标籤中不适宜人群标示问题的复函

关于保健食品标籤中不适宜人群标示问题的复函是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10月15日发布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113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籤中“不适宜人群”标示问题的请示》(食药监办〔2013〕18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和原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等有关要求,保健食品标籤、说明书应当根据保健食品批准的内容进行标注。
特此函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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