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妈妈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妇女代孕时需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精子与卵子在人体外的结合,必须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我国有关法律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做了严格的规定。
这项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画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方案,将于2015年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範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画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等规定已被删除。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代孕
- 外文名:surrogate,Surrogacy
- 适用领域:临床
- 适用人群:不育患者
- 类别: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观念发展
代孕是一种新的观念,新的趋势。在现今社会里人类文明高度发达,依然有不少不孕不育的夫妇。随着人工生殖科技的迅速发展,七十年代以来,欧美各国陆续开始有人委託代理孕母怀孕生子,代孕是一种解决不孕不育的临床选择。
卫生部在2001年发布生效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曾明确做出过规定,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而为了避免因这一规定过于空泛而缺乏操作性,《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违法实施代孕的法律责任,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有关法律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做了严格的规定。这项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画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及胚胎。 代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称为代理孕母(也被称为代孕妈妈,代孕母亲,代母),僱佣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称为委託方(也称为委託人或委託父母)。虽然我国对此领域的法制控制力量监督严格,也出现了许多违法,不合格的代孕机构。代孕问题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代孕是指在需求女方完全丧失生育能力的前提下,将其卵子(或代孕志愿方卵子)与丈夫的精子结合成受精卵,在代孕志愿方子宫完成整个孕育过程并顺利生产的行为。代孕分为体外受精(试管婴儿IVF)和人工授精两种方式。没有任何身体接触。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
代孕是一种新的观念,新的趋势。现今人类文明高度发达,但仍有许多不孕夫妇无法拥有自己的小孩。随着人工生殖(IVF_ET)科技的迅速发展,七十年代以来,欧美各国陆续开始有人委託代孕妈妈怀孕生子,以完成生儿育女的愿望。代孕在国外已经成为了解决不孕症的一种临床选择。
美国至今至少已有两百名以上的小孩是藉由这种方式出生的。许多州都有代孕中心,它们还共同还组织了一个名为“白鹳”的代孕妈妈协会。之所以用这个名字,是因为相传白鹳会给人带来婴儿,是故以之来象徵代孕妈妈。
代孕不涉及性关係,因而它是属于人工生殖技术的一种。代孕一般分为四种:
一为精子、卵子均来自于夫妻双方,借用代孕妈的子宫,也称作“完全代孕”。
二是精子来自丈夫,卵子由代孕者提供,经体外授精(试管婴儿)后,由代孕者怀孕生育;
三是精子来自需求方,卵子由代孕妈妈提供,经人工授精后,由代孕者怀孕生育,二三种都是“局部代孕”;
四为卵子由妻子提供,经异质人工授精后通过胚胎移植由代孕者生育,这种方式也是“局部代孕”,据说英国科学家已经发明了让男人代孕的技术。
代孕种类
一 、 精子、卵子来自夫妻双方,借用代理孕母的子宫
二 、精子来自丈夫,卵子由第三方捐卵志愿者提供,用试管婴儿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怀孕生育
三、 精子,卵子均由第三方誌愿者提供,用体外授精的方式(人工授精或者是试管婴儿),由该代理孕母怀孕生育
四、精子由第三方誌愿者提供,卵子由妻子提供,用试管婴儿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怀孕生育.
代孕方式
人工受精代孕
人工授精方式代孕是指通过医学辅助手段将需求方的精子送入代孕志愿者的体内,在体内进行受精,并完成怀孕全过程,这种方式的孩子是和代孕者有遗传关係的。
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注射的方法,把精液注入女性生殖道,使丈夫患有男性不育症而妻子生育功能正常的夫妇生育子女。人工授精的历史迄今已有百余年,而真正套用于临床并取得成功的病例从本世纪50年代才开始。人工授精的方法有:
1、夫精人工授精 即套用丈夫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主要适用于少精子症、弱精子症和精液不液化所引起的男性不育症。
2、供精人工授精 套用志愿供精者提供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主要适用于无精子症以及少数男性生殖道先天畸型或患有遗传病的男性不育者。
3、混精人工授精 将供精者的精液与丈夫精液混合后进行人工授精,以减轻心理负担。
由于人工受精代孕的主要适应对象是需求方妻子的子宫畸形、宫颈粘液异常、排卵障碍等其他生理疾病;丈夫精液正常,不过有性交障碍、精子具有抗体和精子轻度稀少或者是精液液化时间过长以及不液化的人。
目的
人工授精的目的是治疗男性不育症,因此要求其妻子的生殖功能必须正常,要明确女方输卵管必须通畅,卵巢必须有正常的排卵功能。人工授精的适宜时机为宫颈粘液分泌最多的排卵前期,可用B超监测卵泡的发育情况。
当今社会不育夫妇渴望进行人工授精的人数已越来越多,但是应注意适应症,还应具有社会和法律方面的保障。
试管婴儿代孕
试管婴儿代孕是试管婴儿技术的延伸。其做法是使用需求方的卵子和精子,做成试管胚胎,植入代孕志愿者的体内完成怀孕的全过程。
体外授精胚胎移植(俗称第一代):因人而异,经过用不同方案的促排卵药,待卵子成熟时在B超引导下经阴道将卵子取出与其丈夫的精液(经过处理)放在培养皿里授精发育成胚胎,然后植入代孕志愿者的子宫里。
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胚胎移植适用于极度少精,弱精患者,用以上的方式(俗称第一代)不能体外授精的,可用显微注射技术将精子注入卵母细胞胞浆内帮助授精。对于男方无精子的可通过附睪抽吸或者睪丸活检技术採集精子,藉助显微技术得到属于自己的孩子,不要盲目接受别人的供精,但男方必须先取血检查有无染色体模型异常,以避免遗传病传给子代。即使这样,一些小的基因缺失仍不能检出,因而显微注射技术在助孕同时有可能子代有遗传病的发生。此项技术的成功率45%-50%。
胚胎筛选预防遗传病(俗称第三代)将有遗传病的夫妇通过体外授精发育成的胚胎进行筛选,将没有遗传病基因的胚胎移植到代孕女方的子宫里。
(一)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俗称第一代试管婴儿), 主要针对女性因素不孕。适合于:
1. 女方各种因素导致的精卵运输障碍。
2. 排卵障碍。
3. 子宫内膜异位症。
4. 男方少、弱精子症。
5. 不明原因的不育。
6. 免疫性不孕。
(二)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ICSI,俗称第二代试管婴儿),主要针对严重男性不孕。适合于:
1. 严重的少、弱、畸精子症。
2. 不可逆的梗阻性无精子症。
3. 生精功能障碍 ( 排除遗传缺陷疾病所致 )。
4. 免疫性不育。
5. 体外受精失败。
6. 精子顶体异常。
(三)植入前胚胎遗传(诊断( PGD ,俗称第三代试管婴儿),适合于:单基因相关遗传病、染色体病、性连锁遗传病及可能生育异常患儿的高风险人群等。
(四)赠卵试管婴儿,适合于:
1. 丧失产生卵子的能力。
2. 女方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携带者或患者。
3. 具有明显的影响卵子数量和质量的因素。
冷冻储存胚胎
如果一个刺激周期得到多个卵,并在体外授精、分裂,形成多个胚胎,移植后剩余质量好的胚胎,可以冷冻贮存。如果这个周期未获妊娠,可以在以后的自然周期解冻移植。自然周期内分泌环境利于胚胎植入,但冻融对胚胎是一损伤,生命力较新鲜胚胎为差。
自然代孕
对于自然代孕已经没有人用了,已经被淘汰了。当今最盛行的还是上面两种,这种在以前还是比较多的。
同居代孕
“同居代孕”,可约见面后去酒店开房或家中直接进行性行为,如果怀孕,需要将孕母接到家中“养胎”,出生后由客户完成準生证、坐月子等一系列后续工作,而如果怀孕不成功,在性行为完成后客户也需要按照谈好的价格支付佣金。
成功机率
代孕的成功率取决于很多方面,比如病人的年龄,子宫和卵巢的条件以及有没有其他疾病,实验室的条件,技术人员的水平等。这当中影响最大的因素是女方的年龄,因为年龄意味着相应水平的卵巢功能。研究人员还发现,吸菸能影响试管婴儿的成功率。如果妇女连续一年每天吸菸一支以上,其接受代孕的成功率就会降低28%。
此外,体重指数也会影响“试管婴儿”成功率,当它超过27时,成功率要比平均成功率低30%。
患者的情绪对代孕的成功率也有一定的影响。一般乐观的患者代孕成功率会比悲观的患者成功率高。患者应积极配合站长的安排,站长对患者的了解越多,成功的机会也就越大。代孕技术在迅速发展,成功率也在提高,希望每位需要做代孕的患者都能实现自己身为人母的梦想。
捐卵事项
捐卵技术
解决卵巢早衰、去势及遗传性疾病的女性患者生育问题,则可採用把别人的卵子与自己丈夫的精子在体外授精发育成胚泡,或者直接利用别人的胚泡移植入患者的子宫腔内而致妊娠。其原理与“试管婴儿”相同,仅是胚泡或卵子的来源不同而已。由于捐卵技术是利用非夫妻间的精子和卵子进行的,对于提供卵子的个体应进行严格选择,并应有必要的协定和保证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卵子需求旺过精子
有统计表明,中国有生育障碍的夫妇比例为10%-15%,其中约有20%需经过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介入,而有些接受此技术的妇女,在自己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如由于年龄偏大卵巢功能不好、卵巢早衰等,就需借用第三方的卵子培育试管婴儿。专家还指出,随着生活节奏紧张和人类行为方式的改变,女性不孕症发病率还将上升。
也许由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上的一些固有看法,在中国许多地区主动愿意捐卵的女性寥寥无几,而医疗机构也很少提供这方面的帮助,结果,对卵子的需求量甚至比精子还供不应求。求子心切的病人通常都是“自找出路”,以往赠卵的女士多数是病人的姐妹或亲戚朋友,在双方私下商定条件、做好法律档案后,医院方为其做手术。
“如果大家相熟,从长远来看,惹麻烦的可能性要大多了。”大家都会这样认为。
捐卵对象要求严格
一般要求捐卵的对象必须是结过婚的、育有一名健康孩子、身体健康、34岁以下的妇女。同时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严格筛选。捐献者绝大部分有不错的收入,是出于帮人献上一份爱心,当然也不排除有人是看中报酬而来的。一般说来,捐卵一次可以得到几千元的补贴。
同时,所有捐卵者的档案绝对保密,捐卵者及受卵者根本不可能知道对方是谁。不过中心会向受卵者提供一些捐卵者的资料,比如,体格特徵像个子多高,是单眼皮还是双眼皮,头髮是偏黄还是偏黑,还有职业、教育情况、遗传背景等等。
不孕夫妇在接受捐卵时都愿意挑一个与自己长得像的人,这样将来生的孩子也会像自己。比如妻子是单眼皮,就希望捐卵人是个单眼皮,以免“露馅”。也有人要求挑貌美年轻的,还有人要求捐卵者是外省人,省得日后“节外生枝”。
捐卵对女性身体有一定损伤
捐卵过程开始打促排卵针(激素),刺激卵巢一次排出多个卵子,这个过程大约为7-12天左右,中间会监控卵子的情况,根据卵子情况来控制药,最后一针为夜针,之后在36个钟头内取卵。
● 取卵(一般为7-10分钟)
1.取卵医师经阴道利用长针穿刺取卵。
2.医师透过超音波圈像,以长针将卵子一颗颗抽出
3.以长针取出卵子,存放在试管中。
在取卵过程中会造成阴道刺穿,如果不慎就会造成炎症,对日后生活造成影响。所以女性考虑捐卵时应当慎重选择值得信任的医院。所有哺乳类在出生时,卵巢内已经有未成熟的卵子存在,而且在成熟后卵子数目不会增加,所以女性一生的卵子数量是有限的,在捐卵和取卵前一定要多加考虑考量。
现实意义
代孕则属人工生育方式的一种,它不涉及婚外性关係,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该行为应视为合法行为。应该说,代孕生育是人类利用现代科技来实现生育权的方式,它帮助了不孕者,使其实现了生育子女的愿望,解除了精神上的痛苦,同时也使不孕家庭可享受天伦之乐。
代孕可以部分遏制中国老龄化社会的趋势,协助不孕者实现生儿育女的意愿,提供不孕者营造一个健全家庭生活的机会.代孕可以解决收养制度的某些缺陷,如婴儿不健康,年龄大对父母的亲情不足,可以繁衍自己的后代,可以从头体会作为父母的感觉。代孕成为不孕夫妻的一个选项,就可以在卵巢功能正常的情况下,拥有自己的后代,不至于由于医学技术的限制导致延误多年,或者由于某些庸医的治疗,彻底丧失了传宗接代的能力。
代孕妈妈为委託人代孕,不仅要利用自己的子宫及生育机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其劳动收入的减少,甚至根本无收入,这是为他人代孕过程中代母的身体和生理因素及精力的耗损所产生的事实,因此,一旦代孕妈妈因代孕而无经济来源的情形下产生经济恐慌,为他人自费代孕必然会使其生活更加拮据,甚至因生活营养不良还会导致婴儿发育问题。代孕母亲通过代孕方式来获取一定的酬金对委託方和自己都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措施。
代孕妈妈
代孕妈妈为契约母亲提供一种集物理、化学、生物等活动于一体的複杂的服务。这项服务交付标的物婴儿为目的。契约母亲负有支付酬金的义务。酬金不仅包括租借子宫的租金、代孕服务的佣金,更包括买受婴儿的费用她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係包含有多个契约:租赁契约、服务契约以及买卖台同。问题在于这些台同是否生效。债权能否实现?债权首先应发生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当事人之同,它依一定的事实而产生且在形式与内容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就“ 借腹生子”而言。代理母亲将身体出租.超出了其身体权的支配範围;再者,双方将婴儿当作商品进行交易,不但与人性相背,在法律上也得不到支持,其契约关係无效。
代孕妈妈是指妇女由于多种原因而不能怀孕,取其卵子与其丈夫的精子进行体外授精,再将胚泡移植到别的正常女性的子宫腔内继续发育成胎儿的一种技术。到目前为止,代孕母亲的出现也常常产生一些伦理方面的问题。按常理来说,怀孕的女性应是婴儿的母亲,但以科学的角度来说,怀孕女性的子宫仅是胚胎髮育需要的“土壤”环境,因此在人的情感方面就会使人产生困惑。代孕母亲在技术上来说是没有任何困难的,但由于人是感情複杂的动物,因而在实施时应慎重。
法律问题
代孕的出现解决了不孕不育带来的困扰,同时也对传统提出了挑战代孕改变了传统生育方式。应对代孕协定和代孕生育进行法律规制,保护代孕母亲、代孕委儿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孕是代替他人怀孕生育,即指女性接受他人委託,用人工生育方式为委託方生育孩子的行为.在这一行为中,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被称为代孕妈妈,委託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称为委託方或委託父母。不能生育或者不愿生育的夫妻均可藉助这种方式生育子女。
代孕可分为三种:一是精子、卵子由夫妻双方提供,仅借用代孕者的子宫;二是精子来自丈夫,卵子由代孕者提供,经体外授精后,由代孕者怀孕生育;三是卵子由妻子提供,经异质人工授精后通过胚胎移植由代理母亲代孕生育。生育权是人类维护人口生产不断延续的一项自然权利,随着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生育权已由一种自然权利演进为法律上的一种权利。生育权已成为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它是国家基于保障人口质量和控制人口数量,通过立法予以确认的。
生育权最早出现于19世纪后期,是为当时女权主义者要求的“自愿成为母亲”的权利。它具体包括三项权利:
(1)生育决定权;
(2)选择生育方式的权利;
(3)对生育婴儿的性别进行选择的权利。
对于那些不愿生育或者不能生育者,他们可以此为据採用人工生育方式进行生育,不管目的如何,只要在合理範围内,都可以视为生育权的正当行使.因此,笔者认为代孕行为是代孕妈妈行使生育决定权的结果一个人若享有生育的权利,必然同时享有此三项权利,即便代孕者没有对胚胎做任何基因上的贡献。但若对代孕生育的性质不加分析而一概予以否认甚至加以禁止,将会侵犯委託人的生育权利和代理母亲的生育权。如果代孕者与孩子存在直接的基因关係,法律更应保障代孕者的生育自由。
总之,代孕生育是人类利用医学科技来实现生育权的方式,它不仅帮助了不育者实现生育和养育孩子的愿望,而且他们拥有了享受天伦之乐的可能。
合法与否
代孕是指将患者夫妇的受精胚胎,植入另一个女性的子宫,由该女子替他们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
卫生部科技司司长刘雁飞说:“代孕”技术的实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及社会、道德、法律等一系列问题,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伦理和社会道德相违背。我国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卫生行政部门将严肃查处任何非法实施代孕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以上是卫生部的明确态度,而对于代孕技术将何去何从,医学界及社会伦理和法学界都一直在讨论。之所以讨论,是因为该技术从某些角度讲,是有一定的社会和医学需求的。还有很多女性因为子宫因素无法生育,这些人可能只能通过代孕技术完成心愿。
但是,代孕技术的特殊性,使得该技术给社会、患者家庭带来巨大的隐患,与我们当代的伦理道德规範相违背,而且,我国的法律也不允许实施代孕技术,并且,一旦患者因为代孕技术产生的纠纷,将没有法律的支持,注定是没有保护。
有偿与否
代孕行为虽为许多国家所确认,但代孕行为一旦染上金钱,就会被有些国家禁止,将其视为非法和犯罪。1985年英国颁布了《代孕协定》,承认代孕行为,但禁止酬金代孕,规定凡代孕费用超过1万英镑的代孕行为都是非法的。其作法认为一个人不能通过商业代孕行为——即有偿代孕契约转让或放弃做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这一问题,有观点认为将生育行为与金钱挂鈎,不仅侵犯了妇女尊严,而且降低了妇女人格,贬低其地位。这是因为妇女若以收取酬金为目的,出让其子宫为他人生育孩子,会使人看作其为生育机器,从而成为他人奴役的工具,这从根本上违反了平等原则。
法律规範
1、不利于保护妇女生育自由和人身自由权
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如果一味放任委託双方自由协商,欺诈、胁迫代母代孕生育的情况也有可能出现,这必将侵害妇女生育自由权,如果协定对代孕妈妈的限制过多并实际履行,也侵害了代孕妈妈的人身自由权。
2、不利于维护代孕子女的利益
代孕孩子出生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恶意地以代孕协定主体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主张代孕协定无效或者主张撤消,或者代孕子女为残疾子女委託方以根本违约为由欲解除契约,都将会危害代孕子女的利益,也会给予社会增加负担。
3、容易引发社会纠纷
在代孕期间代孕妈妈是否有权自主决定人工流产,在孩子出生前委託方死亡或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和生活安排如何处理,代母在怀孕过程中一旦产生意外或代孕婴儿有缺陷是谁的责任,酬金代孕中的费用在何种情况下才完全给付,都关係到双方当事人和代孕子女的利益,如果任由双方自行决定,便很有可能引发社会纠纷。综上分析,法律应对代孕协定的个人化问题予以规範。
规範代孕
2015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人口与计画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于代孕不应一棒子打死,“禁止代孕”可改为“规範代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以新提出,本次修改人口与计画生育法,主要目的是为实施“全面二孩”提供法律保障,因此,修法应该围绕“全面二孩”展开,没必要涉及代孕问题。如果增加禁止代孕相关条款,“法律实施以后对社会的影响会怎幺样,有没有做评估?其中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他强调说,“(代孕)究竟是禁止还是要规範?是在这部法律(人口与计画生育法)上提,还是在有关其他法律上提出,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
“代孕问题是关係到每一个公民的生育权的问题”,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表示,2014年她做全国失独家庭的调研时发现,有些失独家庭希望政府帮助他们再生一个孩子。她举实例说,一个失独家庭由于女方失去了生育能力,想找代孕可花不起钱,最终只能双方离婚,男方又组建了一个家庭生了一个孩子,留下女方孤独一人,“当时他们特别想政府帮忙。我们去年写失独家庭调研报告中,提出的一个建议就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用最便宜的钱帮助失独家庭再生一个子女”。
孙晓梅建议,代孕问题如果写入法律,应广泛徵求意见,制定专门法律条款,对代孕在什幺情况下合法、什幺情况下违法,谁来监督、法律责任等等作出详细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天鸿表示,美国有26个州允许代孕,台湾地区也经历着从全面禁止到逐步开放的过程。如果法律对“代孕”一棒子打死,“地下代孕”可能会继续存在,一些有代孕需求的人也许会选择允许代孕的国家,因此,是否从法律层面禁止代孕应该慎重考虑。
也有委员支持“禁止代孕”入法。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帆表示,目前代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没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也在非法实施代孕,一些中介组织在“地下”非法采精、供精、采卵、供卵、搞代孕等。他强调说,目前对于代孕问题只有两个部门规章做出了相关规定,因此本次人口与计画生育法修改,“禁止代孕”条款写入法律很有必要。
成功案例
婆媳关係向来是全球难题,不少媳妇都会想尽办法避免跟婆婆同处一屋檐下,但加拿大女子吉娜·卢卡斯和婆婆苏珊·卢卡斯的关係却胜似母女,因为婆婆的肚子里曾经孕育着她的孩子。英国媒体12,吉娜结婚后,发现自己不能生,48岁的婆婆苏珊挺身而出,愿意为继子德里克及媳妇吉娜当代孕妈妈。如今,苏珊已经生下了自己的孙女伊娃。
看到这则新闻,实在让我感到很震惊,虽然在国内代孕服务已经是屡见不鲜了,但是这种由婆婆来为媳妇代孕的事可是从未耳闻的。婆媳关係一向也是中国的一大难题,其中很大一部分婆媳矛盾是来自于媳妇的不孕。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如果一旦媳妇有不孕症,那幺这个家庭肯定不会美满,不仅是夫妻之间,还有婆媳之间都将面临一个考验。但是往往很可悲的是,不孕的结局一般都是悲剧的。婆婆为媳妇儿子代孕,这件事不仅让婆媳之间的矛盾瞬间化解,园了媳妇做母亲的梦想,让这个家庭变得完美,而且对于孩子来说更是不一般的意义,这个孩子来之不易。?
好莱坞知名女星妮可·基德曼一家四口现身机场。当天妮可·基德曼刚刚出生不久的小女儿Faith也亮相,Faith身穿一身粉色的婴儿服,胖嘟嘟的脸孔,肥肥的身子,十分可爱。
Faith是妮可·基德曼和丈夫凯斯·厄本,通过精子和卵子植入代孕母亲身体方式所生,于2010年12月28日出生,她也是妮可·基德曼和凯斯·厄本的第二个“亲生”女儿。妮可·基德曼向媒体承认,“我们很渴望再要一个孩子,而我却不能怀孕了。”她向媒体解释了孩子名字的由来,“在整个代孕期,我们需要有无比的信念。”
现年44岁的妮可·基德曼,与同龄的凯斯·厄本于2006年结婚,2008年生下大女儿桑迪罗斯(Sunday Rose)。2010年12月28日第二个女儿Faith降生。
中国现状
2011年12月,广东一富商通过代孕妈妈产下八胞胎的事件受到广泛关注。八胞胎的父母是当地富商,一直没有子女,后来经过试管婴儿成功生下八胞胎,其中有三胞胎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所生,另外有五胞胎分别由两个代孕妈妈产下。
八胞胎诞生记
多年不孕;
试管婴儿8个胚胎全部存活;
母亲植入3个胚胎两名代孕者分别植入3个和2个胚胎;
4男4女前后一个月内出生。
产生及权益
代孕妈妈的存在必要条件,一是需求,二是供给。很明显,代孕的费用并不低。虽然拿到代孕妈妈的手里,钱只有10万到20万,但是中介的费用,有人甚至说,利润比毒品还高。不孕不育夫妇会选择代孕,肯定也是因为他们无法享受自然孕育的喜悦。生殖原本只是一个生物的自然现象,不育不育夫妇,同样有孕育的权利,而代孕妈妈就成了社会文化意识作用下的结果。有份调查报告表明,代孕妈妈有2/3完全与委託父母不认识,只有1/3是委託人的姊妹或朋友。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代孕妈妈,这些夫妇,永远不可能有继承他们DNA的孩子。
在国外,很多人认为代孕是一项善举,是帮助不能生育的家庭。而在国内的意识形态下,很多人关心的并不是代孕的爱心成分。
代孕妈妈仅是为了钱?也不尽然,而且,以笔者的角度看,这些人,几乎没有人单纯为了物质而愿意代孕。代孕的妈妈,可能代孕的来的报酬本身就是为了养育自己与合法丈夫的子女,有人代孕是因为家庭困难,要需要抚养的老人..等。即使她们代孕别人的孩子不是处于对未出世的孩子的爱,那她们愿意扛着这幺大的舆论压力代孕,本身也就是出于爱的本意。
母爱无价,代孕妈妈有价
代孕是生意?孩子是商品?子宫是製造商品的机器?不孕夫妻的无奈?代孕妈妈的可悲?金钱与交易、道德与法律、医学与伦理,这些问题全都纠结在一起也抵不过利润的诱惑。即使是代孕妈妈本身怀着美好的意愿经受痛苦,生育一个于自己毫无血缘关係的孩子。中介还是会把代孕妈妈当成工具,给予的医疗,食宿,是出于“生意”的考虑。而对于代孕妈妈情感,孩子出生后代孕妈妈的权利,根本没人去理会,最简单的做法就是“一刀切”似的:代孕妈妈放弃对孩子所有的权利,不能相认,不能联繫,不能见面。
代孕妈妈的法律权益
代孕妈妈的权益根本无法得以保障。原因很简单,代孕相关法律在国内并不完善,代孕本来就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这种行为法律不予支持,自然也没有什幺权益可言。虽然在代孕前双方或者三方会签订这样那样的契约,但是因为这样的契约并不一定完全合法,不是每张契约都会受到法律保护。代孕的过程,能顺利产下婴孩,拿走报酬的,情况还算是好的。如果在代孕过程中发生各种问题,如孕期糖尿病,甚至是难产,等等的一些情况,很多代孕妈妈根本也就是求助无门。
海外代孕
全球仅有少数几个支持合法代孕的国家,包括美国、 印度、俄罗斯等,在这些立法可以代孕的国家,準父母的权益将更加能够得到保障。其中美国代孕由于出生孩子的国籍是美国籍尤其受到準父母的青睐。泰国由于几起代孕事故正在全面禁止商业代孕。
专项行动
广东部分地区黑中介、黑诊所非法开展代孕、买卖卵子等,形成“黑色产业链”。广东决定从2015年1月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中介机构及个人严肃查处,涉嫌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方案,将于2015年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範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
央视网媒体报导
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节目,记着暗访了武汉地下代孕内幕。节目标题:“代孕悄悄形成产业链,记者调查,湖北武汉:地下代孕,不能说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