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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

(2020-03-28 13:14:23) 百科综合
执业兽医

执业兽医

执业兽医是指具备兽医相关技能,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兽医执业资格,依法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执业兽医
  • 概述:执业兽医是指具备兽医相关技能
  • 资格考试:制度 内容 委员会
  • 执业注册:注册机关 注册资料 证书颁发
  • 制度的建立:我国将实行执业兽医制度
  • 执业活动管理: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
  • 颁发部门:农业部

概述

执业兽医是指具备兽医相关技能,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兽医执业资格,依法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制度的建立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的规定,我国将实行执业兽医制度。
2007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应凭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确定了我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制定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资格考试

制度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九条 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内容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学科包括动物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药理学、兽医病理学、兽医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兽医公共卫生学、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中兽医学、兽医法律法规等15门学科。

委员会

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準。
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并提出考试合格标準建议等。

执业注册和备案

注册机关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注册资料

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複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身份证明原件及其複印件;
(五)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複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複印件。

证书颁发

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兽医师注册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兽医师执业证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真实的,应当发给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姓名、执业範围、受聘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等事项。
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格式由农业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製。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的;
(三)患有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
执业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和备案的执业兽医名单逐级汇总报农业部。

执业活动管理

1、执业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
2、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档案等活动。
3、执业助理兽医师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协助开展兽医执业活动,但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档案。
4、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专业的学生可以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进行专业实习。
5、经注册和备案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不得从事其他动物疫病诊疗。
6、执业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按照技术操作规範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
(三)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
(四)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
第二十七条 执业兽医师应当使用规範的处方笺、病历册,并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籤名。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档案。
执业兽医师不得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档案。
第二十八条 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採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7、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用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执业兽医师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8、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其所在单位不得阻碍、拒绝。
9、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

历年执业兽医师分数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5年全国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分数合格线分别为215分和191分;2015年全国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59分和146分。2015年西藏自治区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82分和140分;2015年西藏自治区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35分和109分。
2014年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26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4分;
西藏自治区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90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29分;
2013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29分,兽医全科类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69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53分。
2012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20分,兽医全科类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9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77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61分。
2011年分数线情况:2011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12分,2011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91分,2011年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74分,2011年水生动物类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56分。2010年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30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0分。

  
2010年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2010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30分,兽医全科类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0分.
2009年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2009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40分,兽医全科类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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