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活动是大脑对客观世界反映的过程。心理活动与大脑的高级神经活动是脑内同一生理过程的不同方面:从兴奋与抑制相互作用而构成的生理过程看,是高级神经活动;从神经生理过程所产生的映象及所概括的事物的因果联繫和意义看,属心理活动。笼统地讲,人的内心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属于心理活动,人们对周围世界的观察、注意感兴趣的事物、体会生活中的喜怒哀乐、克服困难完成一项工作或任务等等,这些都是人的心理活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心理活动
- 外文名:Mental activity
- 拼音:xīn lǐ huó dòng
- 基本概念:大脑对客观世界反映的过程
基本概念
心理活动是大脑对客观世界反映的过程。从兴奋与抑制相互作用而构成的生理过程看,心理活动是高级神经活动;用信息加工的观点看,心理活动则是通过大脑的神经生理过程而进行信息的摄取、储存、编码和提取的活动。人的心理活动包括认识活动、情绪情感活动与意志活动三个方面,它们不是彼此独立和并列的三种心理活动,而是统一的心理活动过程中三个既有联繫又有区别的方面。
心理活动的分类
根据主观控制不同程度,可分为有意识的心理活动和无意识的心理活动两类。有意识的心理活动是指人们能够意识到并进行有效控制的心理活动,其特点有三:(1)能用言语的形式将完成活动的知识明确地表示出来;(2)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能预先计画达到目的的方法和手段;(3)能在活动过程中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调节和主动控制。无意识的心理活动是指人们在正常情况下觉察不到,也不能进行自觉调节和控制的心理活动。能够运用语言与数字进行演算与辩证逻辑思维是典型的有意识的心理活动,这也是人之所以区别于其它动物的实质性特徵。
心理活动的範畴
人的心理活动包括认识活动、情感活动与意志活动三个方面。它们不是彼此独立和并列的三种心理活动,而是统一的心理活动过程中三个既有联繫又有区别的方面。
心理活动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概念分类。因为人的心理活动範畴的划分直接与正确理解各种心理活动的实质、彼此间的区别与联繫有关,所以在哲学与心理学史上一直存有分歧。
一种範畴的分法是:知(认知)、情(情绪)、意(意志);另一种为知(认识)和意(意志),并将情归入意。近代多数学者则主张知、情、意的三分法,即将心理活动分3类:①认识活动,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想像和思维,并把注意看作是伴随认识活动的心理特徵;②情绪过程,包括对客观事物的态度,如满意、喜爱、惊恐、愤怒等;③意志活动,即指欲求、愿望,或在下定决心、战胜困难欲求达到目的时的心理活动。这3种心理活动过程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有联繫的。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人的心理活动範畴的看法偏重于二分法:知与行(行在此归属于意志),并提出了“非知之艰,行之惟艰”的知行观。
近代,孙中山和毛泽东分别提出了知难行易的见解,阐明了知行相互依赖的辩证关係。着名心理学家潘菽于本世纪30~60年代提出新的二分法,指出行是在知的指引下的行,知是在行的主导下的知,认为情是意的一种形式。这种二分法把心理活动範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认识活动,包括感知觉和思维,而思维又包括表象、想像、联想、思考等;另一类是意向活动,包括慾念、动机、注意、意图、情绪、意志等。这两类心理活动既有联繫又有差别。从认识活动的实质看,它是人的行动的先行阶段,是推动行动的主观活动;从解决主客观矛盾作用上看,认识活动所要解决的是主观知识与客观不相符合之处,即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客观实际。
而意向活动所要解决的是客观事物与主观欲求不符的矛盾,即通过意向活动改变客观事物使之在一定程度上适合于主观愿望。从神经系统看,认识活动主要与感觉器官、神经以及有关脑中枢相关联。意向活动主要与脑中枢、传出神经及其引起肌肉运动和腺体分泌相关联。实际上这两类心理活动是密切相结合的。上述两种心理活动範畴的分法,都认为认识和意向是心理过程的特徵,仅对情绪的本质和地位的看法有分歧。三分法认为情绪具有认识和意向都不具备的特殊性质,应该单成一类:二分法则认为情绪和意向属于同一心理活动範畴。心理活动範畴的这两种分法,如今仍在心理学领域中套用。
心理活动亦称心理现象或心理因素,简称心理。是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徵的总称。一切心理活动均有它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称为心理过程。它有认识、情绪和意志三个过程。个性心理特徵即人格。